盈科私有化給內地市場的教誨
    2009-04-08        來源:上海商報
    提要:市場要公正,社會要道德,但這一切都需要法治來保障,否則公正和道德是不可能長久的,因此在公正、道德與法治中間,法治為先。

  香港電訊盈科私有化真稱得上一波三折。4月6日香港高等法院似毫不顧及社會輿論,斷然判決電盈勝訴。雖然後經香港證監會立即上訴,上訴法官批準暫緩私有化,至下周四上訴庭開審為止。但電盈私有化大局大概就是如此了。
  資本市場的私有化,指的是大股東全面收購公眾持股,撤銷上市地位,從公眾公司變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電盈經營狀況不佳,如在手機業務方面,電盈早已失去龍頭老大地位成了幾家供應商之一。而經營不佳的電盈尋求私有化道路,似也合情合理。然而事情沒有如此簡單。
  自去年11月電盈主席李澤楷提出私有化方案以來,一直風波不斷。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一致指責小超人李澤楷“為富不仁”。
  10年前,以李澤楷為首的香港一批財技高手及前政府高官組成公司,向政府遊説,要求不經過競投就獲得數位港大幅土地而如願。公司之後借殼上市,向中國銀行牽頭的銀團舉債900億港元,擊敗外資公司,吞併香港電訊,公司改名為電訊盈科。李澤楷用借來的錢買來一家大公司。
  2000年科技股泡沫時期,電盈股價曾一度超過100港元。李澤楷在此時以杠桿式手法入股電盈,至今獲利已超50億元,不少小股民也跟隨以高價購入電盈股票。可是2000年至2006年,電訊盈科的市值蒸發近90%,股東4年沒有派息。由于當年小股東購買價格較高,這兩年股市萎縮股價下跌,電盈更在其中,不少小股東看到電盈猛跌,故再次買進以求稍稍拉回差價,沒想到損失更大,現在捏在手中的電盈已是套得很深了。
  而就在此時李澤楷提出私有化方案。此時的李澤楷是電盈名副其實的大股東,新加坡上市的盈科拓展李澤楷的投資團體持有電訊盈科22.54%的股權,李澤楷個人持有4.23%。而目前電盈投資價值大幅縮水,以現在的價格私有化收購股價將會很低很低,小股東再也無法翻盤,其利益將被嚴重損害。
  如果私有化完成,李澤楷財團則通過承擔公司債務,幾乎“不費分毫”就可換取持有電訊盈科2/3股權,其余為新聯通持有。李澤楷的目的人們也清楚,在低市盈率市場私有化退市,等行情好轉再拿到高市盈率市場重新高價上市,通過“高賣低買”大賺特賺。
  李澤楷賺錢本事雖高,但其處心積慮侵犯小股東的利益,難免不為輿論詬病。
  不過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公司私有化要過兩關:一是獲得七成五股權讚同,二是有逾五成出席投票的股東支援。套用我們這兒的動遷術語,公司私有化既要數“磚頭”又要點“人頭”,大股東有的是“磚頭”,可小股東有的是“人頭”,從紙面上看大股東是不能隨意侵犯小股東利益的。但漏洞就在大股東可以將手中股票分拆給相關之人,即所謂“種票”。
  電盈大股東“種票”而通過私有化方案是明擺的。香港證監會站在小股東的立場上、站在市場公正的立場上提請法院裁決,也是理所當然的。
  出乎人們意料,法院不顧社會輿論、不顧道德是非曲直判定電盈勝訴。法院根據的是現行法律,雖然法官説香港證監會指電盈大股東有“種票”行為的證據不足,仍有牽強之處,但是“種票”行為在香港的確無任何法例規管,這才是關鍵。市場要公正,社會要道德,但這一切都需要法治來保障,否則公正和道德是不可能長久的,因此在公正、道德與法治中間,法治為先。香港司法獨立性由此可見。
  香港這項法律,現在看來不是沒有漏洞,今後還須修訂。然而從電盈私有化整個事情來看,香港證券市場的透明程度和法治化水準,是值得內地好好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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