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稅改革應公布關鍵成本
    2008-12-09    劉彥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國家發改委等4部委聯合發布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方案》)已發布兩天。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再調整,燃油稅改也一樣,因此,《方案》所提供的信息必須非常明確,才會為納稅人等公眾發表意見提供準確參考。

    現在公布的《方案》,在現有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建設成本回收、石油定價的煉油成本、石油公司高管收入等關鍵方面缺乏詳盡解釋,公眾理應知曉的信息明顯不充分。
    比如,《方案》的最重要內容,是以提高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形式,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和“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但卻沒有取消公路收費中收費最高的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收費,也沒有解釋哪些二級收費公路目前還會保留收費,哪些將“逐步有序取消”。
    在全中國358萬公里的公路網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級公路、42%的二級公路,都是依靠收費公路政策建設的,不論是各級政府還是私人股東的公路建設成本必須回收,這自不用爭論。但是,不管何種級別的公路,如果當初建設時的投資成本已得到回收,就不應繼續收費。但現有的改革設計表述模糊,極容易讓人産生有關利益方借燃油稅改革之機搭車收稅,使已收回的投資利益固化的誤解。
    因此,在提高消費稅取代養路成本改革之際,最應明確的,首先是將全國現有收費公路中的具體收費年限、額度、現有成本回收等狀況給予詳盡解釋和公布,而不能以模糊的費改稅,為已經回收成本的二級公路張目,或以極不準確的公路等級劃分,來昭示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繼續收費的理由。
    除此之外,《方案》同時改革了近10年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將原來“一個月跟蹤”適時定價法,變為盯住原油的“原油成本定價法”。
    與消費者關係密切的汽油、柴油零售價,目前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發改委價格司以紐約、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場一個月前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定價依據,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集團以此中準價為基礎,在上下8%的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而歷次國際油價回落後中國油價數月間沒有調價表明,上述定價方法不僅不夠靈敏,也不科學。因此,改革的方向,要麼體現在與國際油價接軌,要麼更準確地反映成品油的合理生産成本和利潤。這也就是前幾年業內熱議所謂“適時定價法”和“原油成本法”。
    此次方案顯然採取了後一種方式,即選擇了有中國國情的原油成本定價方法,並通過這種方法來體現政府在油價管制方面的意圖:實現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等多重政策目標。
    由於國內汽、柴油出廠價格是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基礎上,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的,那麼,國內平均加工成本、尤其是兩大石油集團的高管收入等在內的成本怎樣確定,就成了一個急迫的任務,至少不能等到《方案》定論之後再公布。另外,石油公司的稅收和利潤雖然顯而易見,但鋻於兩大石油集團前幾年一直由財政補貼才能實現利潤的現實,納稅人也極需要知道在高油價之外的其他稅負,是如何通過財政稅收轉移的形式變為兩大集團的利潤的。
    只有公布了包括各公路詳盡的建設成本、收費年限、公路收費人員工資、兩大石油集團高管收入、煉油成本、國家鉅額財政補貼在何處等這些重要成本之後,對於《方案》的公眾討論才是務實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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