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資源産品價格機制
    2008-06-20    鄭志國    來源:經濟參考報

  目前我國資源産品價格機制不完善,一些自然資源價格既不能反映開發生産的全部成本,也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環境容量則基本上沒有納入資源範圍實行有償使用。這種狀況不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資源價格機制。

  一、全面核算資源成本。成本是産品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完善資源産品價格機制必須全面核算資源成本,盡可能將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一起納入核算範圍。以煤電價格為例,目前火電的價格沒有包括排放硫化物形成酸雨所造成的損失成本,煤炭的價格也沒有包括挖煤引起地面塌陷和發生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損失成本,而這些成本最終要由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直接受害者來承擔和支付。不計算火力發電的各種社會成本,維持其低價格,各種大功率耗電器迅速普及,大中小城市競相實施所謂燈光工程、照明工程來營造夜景,電力需求不斷急劇擴張,加速煤炭資源消耗,不利於可持續發展。以犧牲環境和浪費資源為代價的火電價格低廉,還使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顯得成本相對過高,前者對後者在客觀上起着一種阻礙作用。據測算,一般煤炭發電的內部成本為0.30-0.34元(人民幣)/度,外部成本為0.14-1.05元/度,總成本為0.44-1.39元/度;風力發電內部成本為0.30-0.42元/度,外部成本為0.04-0.17元/度,總成本為0.34-0.59元/度。如果不計算外部成本,火電比風電便宜;計算外部成本則是風電比火電便宜。因此,以適當方式把生産和使用煤炭等一次性能源的外部成本計入相關産品價格,對開發風力等可再生能源是十分必要的。這就是説,資源産品價格不僅要反映為開發和生産資源所直接消耗的人財物,而且要反映最終由社會承擔的環境損害等成本。

  二、根據資源稀缺程度進行價格調節。一般資源産品價格隨市場供求關係變化而波動,能夠調節資源需求和供給。但是當價格上漲時,在抑制需求的同時刺激生産以增加供給,如果單純採取提高資源産品價格的辦法來抑制需求,結果將增加資源産品生産行業的收入,引起更多的資本投入這些資源産品生産行業,從而擴大生産,加速資源耗竭,並不能達到節約資源的目的。例如,一些礦産價格大幅度上升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採礦行業,擴大生産,甚至導致亂採濫挖,不僅加速資源耗竭,而且造成大量浪費。顯然,單純由市場調節資源價格是不夠的,國家有必要加強資源價格的調節。對工業和民用水電均實行階梯價格。可以根據一些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長期稀缺度上升趨勢,徵收不同水平的資源佔用費,允許這種費用進入産品價格,並提取出來專門用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事項。

  三、適當提高資源所有權的分配比重,減少資源流通環節,防止資源産品加價後轉化為行業壟斷收入。在兩權分離條件下,單純所有權不能保證獲得資源全部收入,但必須參與分配。目前一些資源所有權參與初次分配的比例偏低,最終售價中相當大的部分或者被流通領域的中介環節截取,或者形成行業壟斷收入。例如,一些地方以低價徵用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然後加價轉讓,獲得高額利潤;有的圈地後閒置。雖然土地原來的所有者獲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是其所有權參與分配的比例明顯偏低,不利於土地的嚴格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一些礦産資源開發也存在類似情況。需要理順資源産權關係,適當提高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源所有權在分配中所佔的比重,減少資源流通的中間環節,使資源産品價格因反映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損害成本而上漲的部分能夠真正被用於開發替代資源和保護環境,而不是被中間環節瓜分或變為資源行業的壟斷收益。

  四、把環境容量納入資源範圍,運用價格機制實行有償使用。環境對污染物的容量是一種重要的稀缺性資源,這種資源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由國家代表人民進行管理。按照我國的經濟政治制度,每個公民享有的環境容量應當是平等的,因此他們的排放權也是平等的。如果一個單位或個人排放過多,就佔用了屬於別人的那部分環境容量,也就是侵犯了別人的排放權。但在現實中,不同單位和個人的排放量存在差異,事實上也難以要求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排放量完全相等。為了解決排放權平等和排放量不等的矛盾,可以由國家模擬市場對環境容量實行有償使用,大體分為四個步驟:一是測算環境容量,即環境對各種污染物的最大容納量;二是測算在正常條件下治理污染的費用;三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污染源普查;四是對各種污染排放物按治理成本計算排放價格並強制徵收,全部用於治理污染。可以根據不同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實行不同的價格;還可以按照排放量實行階梯價格。允許企業將排污費計入中間消耗,從産值中扣除,這樣的增加值可以反映清潔生産成果,形成綠色國內生産總值。企業之間也可以出售或轉讓排污權。此外,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要徵收排污費。考慮到企業生産和人民生活的承受能力,對環境容量的有償使用可以分步實施,先實行較低價位,以後逐步提高。這樣做的最終目的不是通過出售環境容量來謀利,而是運用市場機制來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中共廣東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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