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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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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搞懂“無車日”的含義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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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無車日”禁止車輛行駛,有違法之嫌。政府&&政策規定每月定時封存公務車,這是廉政之舉,沒人會反對。但若月月封堵企業、尤其是私家車,恐怕於法無據。車輛是私人財産,審視《憲法》等,公權都沒有干涉公民正常使用私家車的權力。[詳情] | | |
| “無車日”常態化應從細節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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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無車日”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世界諸多城市,包括我國一些城市推出“無車日”的初衷,目的是讓更多的人去思考路權、環保、交通等問題,並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推動相關政策的&&,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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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月無車日”是對物權的踐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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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月月都搞“無車日”,問題並不在於是否作秀,甚至也不在於應否退還12天的養路費,關鍵的也是根本性的問題在於,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確立“月月無車日”制度,實質上是將“無車日”這一教育引導公眾節約能源。[詳情] | | |
| “月月無車日”緣何惹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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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關乎公共事務的爭議,往往都與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有關。如果各方都是只維護自己的利益,能夠統領各方利益的公共利益不能得以彰顯,爭議幾乎就會成為必然。昆明“無車日”的爭議,大抵也是如此。[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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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不應成為一種強迫“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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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所想像的一樣,這一做法引發了不少爭議,諸如“無車日是否有法律依據”,“12天不能上路是否應該退還部分養路費”等疑問不斷出現。設立“無車日”並非毫無益處,但是,就解決擁堵、改善環境而言,每月一個無車日能發揮的作用又委實寥寥。[詳情] | | |
| 強制的“無車日”難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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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有車族之所以響應並實踐“無車日”,就在於是偶爾為之。“無車日”一年只有一天,即便有不便,還是能夠接受。相反,如果把“無車日”改成“無車月”、“無車年”,自願放棄開車的人恐怕就鳳毛麟角了。[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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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不等於交通管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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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關心的只是“實際效果”,因而搞起“無車日”來方法也極為簡單:設幾塊牌子,標明此路禁行,然後由交警上路攔車,如此而已。很大程度上,讓被引進的“無車日”改名“交通管制日”其實更為恰當。[詳情] | | |
| 每月 “無車日”想説愛你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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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暴露出我國眾多城市公共事務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軟肋”。建設部提供的有關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公交出行的分擔率平均不足10%。而世界上一些大城市,如倫敦、巴黎、東京等的公交出行分擔率高達70%至80%。[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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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常規化,昆明能挺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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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無車日”暴露出的我國眾多城市公共事務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軟肋”及尷尬,如儘管市中心車輛很少,城市周邊路段卻出現了比平時嚴重得多的交通擁堵;儘管公交車增加了班次,但擁擠程度仍然有增無減等。[詳情] | | |
| 應用“公共”原則解決昆明“無
車日”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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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無車日”活動的主旨在於政府在城市現狀下用相對較小的成本控制交通擁堵、實現節能減排,而交通問題是百姓生活“衣、食、住、行”四大基本權利之一,因此可以説是一項以着眼公共利益的政策。[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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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需要自下而上的開展熱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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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活動的開展所以在我國一些地方表現出較強的權力主導色彩,不能説與一些地方政府凡事動用行政權力推行的喜好無關,同時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對群眾參與公益事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認識不足、缺乏信心。[詳情] | | |
| 當心陷入“無車日疲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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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依賴的是人們的自覺,開展“無車日”活動,最直接的效用是改善環境和交通,最根本和長遠的目的應該是喚醒人們的環保意識。這裡,月月搞“無車日”,無疑是對活動本質的偏移,而且,這裡主管部門也有“懶政”之嫌。[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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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中的民眾利益不能被忽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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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無車日”,政府也只能是提倡,不能作出硬性規定,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從某種意義上説,“無車日”是以高尚的名義侵犯了公民對合法私有財産的使用權。如果車主不聽勸阻,交警也無法律依據進行罰款。[詳情] | | |
| “月月無車”,別把“概念”當法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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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所倡導的理念和所關注的問題,更多地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系統性地解決交通和污染問題。事實證明,“無車日”搞得再多,都不可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畢竟不可能全年禁車)。[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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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無車日”,有沒有新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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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想出“新辦法”之前,我們得先搞清楚,“無車日”就是“限制過多的車輛出行”。而這種“限制”,既非“政治活動”,也不是“文化舉動”,它是一种經濟行為。經濟行為必須遵循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詳情] | | |
| 月月“無車”日欲速則不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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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繼全國108座城市“無車日”活動後,成為全國第一個月月都有“無車日”的城市,一定意義上講是“無車思維”的延伸,是凈化城市環境持續的“春風”。然而,此舉惹來爭議。除了質疑政府的動機與法律依據外,核心問題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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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月都有“無車”損害了誰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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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心而論,這兩條理由一點都不過分,作為執政為民的政府,為何在實施之前考慮不週呢?顯然,政府是強勢地位使然。長期以來,政府一發號施令,甭管你利益受不受損,一律照章執行,即便越權違反了法律法規,誰敢説個“不”字?[詳情] | | |
| 昆明糟蹋了“無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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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車日”和“禁車日”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交通管理部門並不限制包括公車和私家車在內的車輛上路通行,放棄開車主要靠人們的自覺,是人們的主動選擇;而後者則是交通管理部門規定除了公共汽車、出租車可以上路行駛外。[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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