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出口量減價揚 三大問題應予警惕
    2007-08-24    龔震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海關統計,今年1-7月江蘇口岸累計出口焦炭128.6萬噸,價值2.2億美元,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12.3%和增長17.2%。1-7月的出口均價為172.3美元/噸,增長33.6%。7月份單月量減價揚現象更為明顯,7月份江蘇口岸出口焦炭9.5萬噸,環比下降了58.6%,為3月份以來最低水平;7月份出口均價則為209.7美元/噸,環比增長了16.1%,創今年以來新高。江蘇口岸焦炭主要出口至日本、美國和巴西,1-7月對日本、美國和巴西出口焦炭分別為41.5萬噸、26.4萬噸和23萬噸,三者合計佔焦炭出口總量的70.7%。
  據分析,近期江蘇口岸焦炭出口放緩、價格持續攀升主要是受國家上調出口關稅的影響。為保護國內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抑制焦炭産能過剩,國家於2006年11月1日起,對焦炭徵收5%的出口關稅。今年6月1日起,我國再次上調焦炭及半焦炭的出口稅率,將煤制焦炭及半焦炭出口暫定稅率由5%調整到15%。出口關稅上調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直接導致了近期焦炭出口放緩價格持續攀升。
  值得關注的是:焦炭市場價格持續走高可能導致新的行業盲目擴張局面。國內焦炭價格在一年多的時間連續6次提價,每噸焦炭價格提高了近300元,企業利潤也迅速增加。在行業發展速度加快的同時,應警惕焦炭價格持續上漲帶來的三大問題。
  一是警惕産能釋放過快。由於焦炭價格的提升,部分小企業恢復生産,多數企業也全力生産,因此焦炭市場産能釋放壓力加大。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今年1-5月,每月焦炭産量的同比增速都保持在18%以上。今明兩年,在建、擬建大中型焦爐産能仍高達5000多萬噸。而大幅度增産有可能造成後期甚至短期內供需再次失衡。
  依據國務院近期節能減排的工作通知,2007年我國要淘汰焦炭落後産能1000萬噸,5年內淘汰落後産能8000萬噸。據國家發改委稱,目前全國有焦炭生産企業1400家,産能約3.2億噸,而符合行業准入條件的企業只有108家、産能約1.25億噸,分別佔現有總量的7.7%和39.1%。後期不排除國家進一步通過提高焦炭出口關稅、削減配額等政策限制出口,焦炭出口市場長期看是穩中趨降的格局。因此,有關部門要警示企業對行業總體形勢、市場動態保持清醒頭腦,按市場需求適時適當控制産量。
  二是警惕環境壓力加大。煉焦污染一直是困擾産業發展的硬傷。焦炭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焦爐煤氣、煤焦油、粗苯等化産品回收利用率十分低下,污染和浪費均十分嚴重。煉焦生産在消耗能源的同時,産生大量的焦爐氣資源。按照每噸機焦生産出400立方米焦爐煤氣粗略計算,全國目前每年將生産出近800億立方米焦爐煤氣,每年約有250億立方米焦爐煤氣未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被直接排放或以“點天燈”方式燃燒排放,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按0.2元/立方米計算,這些浪費的焦爐煤氣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億元/年。從産業發展角度而言,如果焦化産品回收和焦爐煤氣利用實施不利,企業就將面臨虧損。如果焦炭企業在焦炭市場形勢好時無暇顧及,在市場形勢惡劣時又無力顧及,那麼,只“焦”不“化”問題將一直不能得到解決。
  三是警惕全行業投資衝動。焦炭價格過快增長將導致市場波動,也會影響企業的準確預期,刺激新的焦炭企業上馬,已投産的也可能計劃擴建和增加産量,大量社會閒散資金可能扎進煉焦衝動之中,如不加以控制,將導致新的重復建設和行業産能過剩。對於焦炭企業和新進投資者,專家認為,由於鋼鐵、焦化等行業的結構性調整尚未完成,國家關停和淘汰落後産能的步伐也剛剛開始,因此,若部分投資者視政策不見,而盲目投資不合規的焦爐,將面臨淘汰出局危險。
  據了解,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着手研究淘汰落後焦炭産能的退出辦法,到2009年前,我國需要淘汰的落後焦炭産能將達到8000萬噸。歷史的教訓提醒我們,焦炭價格持續走高,過快上漲,並非對焦化行業是真正的利好,平穩發展才是行業之福。
  對此,海關人士建議:一是採取措施繼續加強對焦炭産業的宏觀調控,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優化産業組織和布局;二是實施産能總量控制,平衡供應,維護焦化出口市場的正常秩序;三是研究建立産能過剩的客觀評價體系,加強對産業産能過剩運行動態的跟蹤分析,盡快建立判斷産能過剩衡量指標和數據採集系統;四是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産企業或企業集團,掌握國際焦炭價格“話語權”。

(作者單位:蘇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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