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過”勿“缺”
專家提出高危行業“過度防控”理念
    2010-08-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化工等高危行業工業危害事件,有關專家建議,既要重新審視重化工業企業布局問題,探索更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思路,同時,也要在管理中進一步強化從嚴管理的理念,寧“過”勿“缺”。

  應逐步調整高危企業的不合理布局

  一些環境問題專家認為,盡管目前一些高污染企業在布局上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是由于這些企業規模都非常龐大,要搬遷企業並不現實。但從城市長遠發展和市民安定角度考慮,可以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逐步解決因布局而形成的諸多問題。
  一是有計劃地調整城市整體規劃,對居民區進行逐步遷移。有關專家認為,在目前的工業布局不能輕易改變的情況下,逐步將一些居民區有步驟地遷出是一個現實可行的選擇,它的成本要比搬遷一個大型企業低得多。比如近年來,吉林市政府結合棚戶區改造工程正在有計劃地將化工區內的居民進行部分遷移,同時,在房地産政策上進行傾斜,鼓勵開發商在化工區以外的土地中進行開發,而對化工區內的房地産開發進行了一係列的限制。
  二是以園區化思路構建新的沿江高危企業布局。除了有步驟地進行居民區的搬遷外,一些專家也指出,對于高危行業的産業布局要堅持園區化、集聚式發展的思路,對于舊有的企業布局和新建項目進行合理規劃和調整。
  有關專家也認為,走園區化道路對于解決化工等環境污染問題將發揮重要作用。採取園區化的方式,將使園區內的化工企業共用污水處理等環保配套設施和其他公共設施,減少環保方面的投放,並可以進行有效的環保監督和控制。
  三是分門別類地進行空間布局調整。東北師范大學城市和環境學院教授陳才認為,在進行沿江高污染企業規劃布局時,要考慮分門別類。對于一些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在布局中,一定要遠離城市,對舊有的不妨搬遷,對新建的一定要建在偏遠的地區最好是山溝裏面。在高污染和高危行業的企業布局中,也要具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要把企業的布局與城市未來的空間發展結合起來,避免出現本來建在偏遠地段的企業,在未來幾年後又面臨著與城區相融的尷尬。

  “過度防控”的原則就是寧“過”勿“缺”

  對于高危行業防控,寧“過”勿“缺”,“過度防控”是建立化工污染事故“三級防控”體係的有效措施。
  吉林石化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度防控”的原則就是寧“過”勿“缺”:寧可防控過度、過頭,寧可投入巨額資本,寧可防控裝置建完後幾十年也得不到利用機會,也要完善環保設施,根除事故隱患,以求從裝置防控的源頭上解決污染問題。
  由于建立防控裝置投入較高,一些化工企業僅僅盯著企業效益,存在僥倖心理,缺少加大環保設施投入的積極性,這是導致化工行業污染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根源。專家建議,對于高危行業的企業來説,必須進一步強化這種類似吉林石化公司“過度防控”的理念,把安全生産和生態環保問題放在經濟效益之前,確保安全第一。這需要進一步提高化工企業的領導者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尤其是一些民營的化工企業。政府也應該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從制度上保障企業樹立“過度防控”理念。
  一些專家表示,在科學安全環保的規劃布局之外,唯有依賴安全監管制度和增強企業的安全自覺意識,才能盡可能消除群眾對工業危害的恐慌。有些地方政府機構和企業在享受著重化工時代紅利的同時,沒有同步重視其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從政府層面來説,一是在招商引資時,把好安全觀,對一些安全隱患較大的企業嚴格把關,嚴格執行環評制度,不能為了短期利益無視公共安全;二是對于高危行業的企業,一定要建立更嚴格的檢查和監督機制,堵塞安全生産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深圳市社科院院長樂正認為,減少城市工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還需要重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技術水準和排除事故的能力。

  應建立類別化的應急事故處理預案

  在城市危險源無法或很難遷出的情況下,更應呼喚城市防災體係的建設。這就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完善目前城市工業危害的防災和應急事故處理預案。
  吉林化工學院化工係李健秀教授認為,目前國內高危行業的應急事故處理預案基本上都是框架性的,往往都需要依據現實情況進行現場處理。對于化工等影響巨大的高危行業,應該對應急預案進行細化再細化,力求把每個能想到的環節都想到,每一個細節都要考慮到,尤其是在事故處理中,對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的種種可能都需要進行充分考慮,在事故處理環節,就要同時開展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工作。
  同時,專家們也提出應該建立一個類別化的危險化學品應急事故處理預案,區分不同污染源的性質,制定出幾類相應的處理預案。每個高危企業也都要制定一套針對本企業的應急處理預案,充分考慮本企業在布局、設施、産品等方面的特殊性,拿出可具體操作的細化的應急預案。這些措施需要盡快加以操作落實,並納入應急預案的長效體係之中。
  專家表示,在應急預案中,也應包括對行業內有安全風險企業的調查情況。目前,各地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多數只是對可能發生事故後的情況和組織形式加以預計,卻很少有翔實的關于每個存在環境安全風險的廠礦企業、電站等設施的調查,逐個對企業開展的可能污染調查更是缺乏。因此,一旦發生像中石油吉化這樣的污染事件,往往措手不及。
  有關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從國家及地方兩個層面支援城市工業化災害的綜合研究,並組織開展綜合減災和事故處理的預案編制。城市工業災害應急預案應在深入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制訂法規,並建立權威性的救援指揮機構,以便把各種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化救、部隊防化兵、救護、氣象、衛生、環保、通訊、工程救險及交通等)組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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