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向收費僅靠“鼓勵”遠遠不夠
    2010-08-19    作者:吳學安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廣州日報》報道,在固定電話定價權去年下放運營商之後,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今年有望也下放運營商,這意味着我國移動電話資費還有較大下降空間。據悉,工信部已制訂了《關於調整移動本地電話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核心內容是將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交由運營商,鼓勵運營商通過“單向收費”等手段降低資費。
  一直以來,國內手機單向收費裹腳不前,喊了10年仍然是“風雨無阻”和“雷打不動”。
  記得前些年有關部門在推行“單向收費”時,就用了“鼓勵”二字。“鼓勵”電信運營商降低手機資費,幾乎已經成為主管部門慣用的管理方法。但是“鼓勵”的結果卻是飽受詬病的雙向收費依然不改。這表明靠“鼓勵”促進手機單向收費是難以産生效果的。
  事實上,所謂的“鼓勵”並非一種強制性措施,不僅無任何約束力和執行力,並且運營商也不會把鼓勵當回事。即使有權威統計數字稱,從2001年到2006年,電信資費下降了62%,2008年下調了11%,2009年也下降了13%左右。但消費者的切身感受仍然相反,——國內通訊資費仍嚴重偏高。譬如,去年手機話費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按國際經驗,應用成本佔到1%以下才能實現普遍服務。可見在國內電信資費居高不下的前提下,不強制要求電信運營商有效降低資費,難以打動收費壁壘。
  用“鼓勵”這樣的措詞來管理混亂無序的電信收費,不僅藥不對症,甚至會適得其反。因為,在電信市場仍處於壟斷經營的現狀下,指望靠“鼓勵”的方式,打破電信壟斷壁壘,讓消費者得到實惠,無疑是癡人説夢。因此,要想使電信資費下降到合理水平,僅靠電信運營商的道德自覺,遠遠不夠。惟有通過剛性化管理和立法手段,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電信資費,讓國內手機資費標準盡可能與國際接軌。一方面,有必要改變以“鼓勵”為主的方法,適當引入剛性的管理指標,比如在科學的成本核算及確保運營商適當利潤的基礎上,&&一些強制限價措施,才能將手機單向收費推向深入;另一方面,不妨借鑒歐美國家的經驗,通過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給國內電信運營商一定期限的“自律期”,如果沒有效果,動用法律手段,推出強制限價措施,向不合理的電信資費“宣戰”。一言以蔽之,想使手機“單向收費”早日實現,僅靠“鼓勵”的方式喚醒電信運營商的道德自覺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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