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羅彩霞案有真相才有真和解
    2010-08-17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8月13日上午,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羅彩霞訴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權、受教育權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區法院在湖南省長沙市中院異地開庭審理。最終雙方以調解結案,羅彩霞放棄對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大、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等被告的訴求。但此案仍有一些疑問待解:造假事件中,除已被判刑的王崢嶸,還有哪些責任人應追責?
  按照有關人士的説法,此案還存在許多疑問:為什麼沒有報考貴州師大的羅彩霞卻享受貴州師大定向招生的資格?如此“點招式”的“定向補錄”,是不是侵害了湖南其他報考該校、分數在520分左右的學生權益?背後是否存在高招腐敗?不過,這些真相隨着法院對羅彩霞與8名被告調解的一槌敲下之後,可能將永遠地埋葬於歷史的塵埃之中了。
  在羅彩霞案中,與羅彩霞合法權益被侵犯受到公眾同等關心的,就是關於該案的真相到底是如何?這種真相的揭露對於公眾非常重要,因為只有揭露出真相,相關的責任人員才能得到查處,而我們也才能發現哪些環節存在漏洞,進而對這些環節及時亡羊補牢,進而避免再有下一個“羅彩霞”的出現。
  在這種沒有真相披露和被告方真誠悔過之下的調解結果,是否是羅彩霞真實意志&&也值得懷疑。先前,羅彩霞因為拒絕和解而堅持訴訟,就被一些人指責為“得理不饒人”,而她的家人也一直在擔心她的人身安全。而法院在這起案件中,從立案到審判的時間間隔已經遠遠超出《民事訴訟法》中“六個月期限”規定,漫長的等待,無形中也增加了她的壓力。所以,羅稱調解結束是“一種解脫”。那麼,誰知道她是否從內心深處與諸被告進行了和解呢?
  不得不提的是,法院在這起審判之中的“騎墻”態度。實際上,這起案件不僅僅涉及公民個人利益,更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本身並不適合於調解方式結案。即便是要調解,那也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然而,在法院主持的這一調解中,卻並沒有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真相依然雲遮霧罩,審判並沒有讓公眾心悅誠服。
  相關稿件
美聯邦貿易委員會與英特爾就反壟斷案達成和解 2010-08-06
調結構是同自己的過去和解 2009-12-25
谷歌“和解協議”倒逼網絡版權保護 2009-10-27
瑞銀“避稅門”或將和解 2009-08-12
雷曼迷債集體和解 分銷銀行6折回購 200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