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難堪“均貧富”重任
    2010-06-03    作者:沈洪溥    來源:南方都市報

    在《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明確將“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重點內容之一。關於房産稅改革的有關話題討論更為熱烈,不僅在重慶、上海等地方已有較為成熟的稽徵方案,而且學界也歡呼一片。最多見的看法是,由於我國沒有財産稅,房産稅可以作為一種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所謂“房産稅稅制改革的核心目標是公平市場競爭,調節收入分配”。
  每逢政策推出,來自廣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學者專家出來鋪陳解讀,幾成慣例。但就事論事地討論政策效果、市場影響,尚不令人生厭,最怕的是無限制地以一廂情願的態度來包裝、美化明顯具有外部性的政策,或者刻意討好民意,將政策塗抹成能解決所有民眾預期的神器。
  就房産稅而言,作為加徵的新稅種,就實在不宜承載過多的期盼。
  從國際經驗看,房産稅只是西方通行的主稅種——財産稅的一種,是以房産為徵稅對象,按照房産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産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從平抑房價的效果看,尚無法找到紮實的依據,證明其具有短期內壓低房價的作用。原因在於,在一個趨勢明確的投機市場氛圍內,只要趨勢不改變,投機的心理和資源就仍然會支撐價格反復向上,交易成本或者持有成本的小幅增加(目前流傳的稽徵標準往往在房屋市值0.5%-0.8%左右),根本無礙市場的投機氣氛。只要趨勢明確,買方仍將被迫承擔交易成本的轉嫁。譬如,近年來房屋交易契稅稅率的調高或者結構性調高,根本沒有打壓買方的人氣,更沒有起到撼動高檔住房價格體系的作用,而著名的2007年4月證券交易印花稅“半夜雞叫”,也沒有阻止股市奮力衝頂到6000點。
  何況,從房産稅稽徵難點看,不僅在於現有徵稅範圍內對計稅依據的測算與評估,更要考慮到各種可能的避稅漏洞。僅舉一例,現實中,光一個存款實名制,雖然號稱實施多年,但實際中的效果如何人所共知。而在今後,擬實施的房産稅要達到讓持有多套房的投機者戒懼的目的,不解決業主實名問題,不解決在地方稽徵如何處理一人跨地域持有多套房等問題,房産稅也很可能將形同虛設。
  更何況,比照國際經驗,絕少出現只針對第幾套房徵收的情況。這就意味着,房産稅只要一試點,未來“惠及”所有業主的前景幾乎一望可知。再進一步,將來房産稅的全面徵收是否還能得到如今這般熱切期待與歡呼,也值得懷疑。
  特別需要指出,房産稅畢竟是一個增加的新稅負,將增加社會交易成本和民眾負擔。但如今,社會上下不去質疑加稅的合理性、必要性,卻紛紛&&樂見其儘早實施,這實在不正常。從稅負比較的情況看,我國人均稅負水平高居世界前列,享受的社會福利水平根本無法與之匹配。但即便如此,民眾仍哭着喊着要政府加稅,目的竟然據信是為了能平抑樓價乃至調節收入分配,荒唐得近乎用剜卻心頭肉的方式來醫得眼前瘡。
  從現代經濟學角度看,政府角色絕非高大全,僅僅是市場中與居民、企業具有相同性質的市場主體。一般地,將過多的資源集中於政府,並不一定能夠得到最優的分配結果。何況,從動機論,出自政府的政策同樣也有人格化的利益,在執行中更頗多因地制宜,指望一個抽象的政府利益完全超脫於社會各階層,僅僅是為了一個神聖的目的進行絕對公平、公開、公正的分配,達到均貧富、等貴賤的目的,並不現實。
  因此,對居民而言,房産稅就是一個新的稅負,對政府而言,就是一個新的稅源。它能否擠破樓市泡沫還不知道,但從本質看,它不宜也無法承擔更多的民意與企盼。筆者認為,正確的態度應是,儘早對房産稅未來稽徵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加稅後的社群負擔狀況,以及稅負增加後政府能否善用新稅源進行合理的再分配等議題,早作討論。最不該做的,一味給加稅唱讚歌,給民眾以虛妄的滿足感。

(作者係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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