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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的氣候變化影響是全球性的,在哪個國家的排放沒有區別。但是,傳統的“低收入國家生産,在高收入國家消費”的國際貿易模式,將導致更多的碳排放。也就是説,發達國家如果不兼顧不發達國家的産出和能源效率,全球貿易可能導致更多的碳排放。 發達國家會採取的對策可能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通過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效率,從而減少排放。第二,通過碳交易,支持發展中國家進行減排。第三,通過碳稅,迫使發展中國家減少排放。前兩種做法基本上對發展中國家有利。而第三種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將産生負面影響。 碳稅是環境稅的一個方面,環境稅是以國內稅形式出現,一般採取産地原則或目的地原則徵收。當一國實行産地原則而另一國實行目的地原則時,同一批商品既要負擔出口國徵稅的環境稅,又要負擔進口國的環境稅,就會出現雙重徵稅問題。 由於出口商品要負擔兩國的環境稅,它在進口國的國內市場上就不能與進口國生産的同類産品進行競爭,不利於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原則。當然也需要避免另一個極端,由於各國擁有自己的徵稅主權和放棄對某種商品徵稅的主權,也可能造成進口國與出口國雙方的雙重免稅,使環境稅失去應有的效用,不能做到環境成本的內部化,使市場失靈國際化。因此,對同一外部性應避免雙重徵稅,一般説來,環境受損國應得到優先徵稅權,並且對過多的徵稅給予退還。例如,如果環境問題由消費而産生,應對進口國優先徵稅。 對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來説,減排的成本和機會並存。在國際上應該積極參與國際減排合作和減排博弈,國內則尋找最小成本減排。發展新能源是中國一條必須走的路,應該以最小成本來做。新能源産業鏈的建設一般分3個環節:研發、設備製造和利用。目前所謂的産能過剩實際上是設備製造過剩,是産業鏈節點過剩。現狀是,設備製造投入過多,研發和利用方面投入較少。最小成本要求在根據資源與市場的情況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及時跟進相應的配套和政策,推動産業的良性快速發展。實現“有序”發展,在發展中兼顧各個産業鏈的節點發展,避免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如風電的“空轉狀態”。 而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公眾來説,則必須準備應對低碳成本和能源價格上漲。低碳轉型,如清潔能源發展,除了本身發電成本比較高,對於電網的相應配套和成本的要求也很高(如並網的風電和太陽能),大規模的清潔能源發展會使電企成本負擔大幅度增加,目前的政策和補貼基本上主要針對發電成本,電網配套的成本問題沒有涉及。因此,發展清潔能源,解決成本問題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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