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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與小販、拆遷徵地與被拆遷徵地者之間水火不容的關係,近年來已經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經演變成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敵我關係。 但是最近,江西省弋陽縣城管與小販的關係,似乎又可以回到魚水交融的和諧關係!該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城管局&&,此舉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拍賣方式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此舉自然遭到了猛烈的抨擊。試想,如果人行道不該擺攤,那為什麼給城管交了錢就可以擺攤,為什麼這段可以擺、那段就擺不得?這跟隨便在路上設一道收費卡子的車匪路霸有什麼區別?難怪五嶽散人要稱之為“公平公正”的“公開搶劫”了:“如果一級強力的管理部門,依據自己掌握的權力拍賣社會資源為自己牟利,無論是如何的公開、拍賣是如何的公平、哪怕是絕無暗箱的公正,也只能説從開始就是不義之舉。要知道,穿上西裝、打上領帶、鋪上餐巾、用的是燭光晚餐確實是文明的表現之一,但只要盤子裏的食物是人肉叉燒包,這事兒跟食人族幹的就沒什麼本質區別。” 其實這種“佔山為王”然後公開拍賣的事,過去也有很多,只不過有的更隱蔽,有的“來頭”更大,人們更無奈其何。比如出租車牌照的限額拍賣。如今在許多城市面臨汽車飽和的局面下,不少城市當局也準備開始紛紛效仿上海的汽車牌照限額拍賣了,並謂之曰“總量控制”,仿佛政府是個無所不能的神,連市場上需要多少輛汽車、多少輛出租車、多少個攤位都胸有成竹。 但類似做法無論怎樣變着花樣,本質上都是權力私有化:先通過法律或者紅頭文件形式,為權力部門或者單位畫定一塊原本屬於“公地”的管轄區域、管轄範圍,然後就坐收“攤位費”“牌照費”“管理費”。我説它合法它就合法,我説它不合法它就不合法,就可以取締,就可以砸攤子打人甚至拘捕!“法律”最終限制的不是權力,而是公民權利。 這種事我們見得還少嗎?只不過城管的事情擺在馬路上,部門立法一類的事情在有關部門的袖子裏;前者是一種“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後者則是一種更加不易為人察覺的暗箱操作而已。 當然我不認為盯住城管是柿子專撿軟的捏。對於權力的私有化,不論大小,能盯住一個是一個!每搬掉一個攔路虎,我們前進的道路就少一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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