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出去後收得回來嗎?
    2010-05-11    作者:陳季冰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住建部、民政部和財政部三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按照慣常的邏輯,政策&&背景,多半是近來各地廉租房違規的情況日益突出。或者亦可理解為,鋻於去年以來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幅度增加,上述三部委所作的未雨綢繆。聯想到個別直轄市政府在今後幾年內將興建200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房,進而幫助全市30%以上居民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的雄心勃勃的宏偉藍圖,這個通知實在是極為必要和及時。
  其實,包括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在內的由政府直接參與的非市場化住房的是是非非,社會各界爭論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是各説各話,見仁見智。在這裡,我並不想深入討論廉租房(公租房)可能滋生的低效浪費、暗箱操作甚至尋租腐敗之類的問題,而只想提一個很具體的問題:在當下的社會民意和制度環境之下,政府已經租出去的房子,可能收得回來嗎?
  首先我得聲明,我絕無意貶低那些有資格承租廉租房的低收入人士的道德覺悟。不過,既然有違規的,就説明還是存在“極少數”的;此外,要説那些夠格的承租戶到了自身經濟條件已經必須要“退出”的時候,就會主動地向政府交還已經租用下來的廉租房,我真的很懷疑。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負責廉租房管理的政府部門,它有什麼動力去時時盤查、主動收回那些房子?做好這件事,宏觀上説確實是一個政績。只是落實到那些具體經辦的公務員身上,他們費心費力地從不符合條件的租戶那裏收回廉租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民眾會因為他看管好了用納稅人的錢堆砌起來的公共財産而齊聲讚揚他?上級會因為他排除萬難執行好了廉租房的“退出”機制而提升他?我覺得幾乎沒有可能。相反,壞處倒是一大堆。比如使用強制性的手段,不是沒有可能釀成衝突的。到時候上級即使不追究他的“維穩不力”,他的政治前途遭受重大影響,大概也是在所難免。
  這裡有一個成本與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問題。關鍵問題還在於一個“公”字——廉租房是公家的,也許會有許多人想要支付極低廉的租金而享用它,但一定是很少人會為了它的正確高效使用而盡心盡責。經濟學大師米爾頓弗裏德曼的《自由選擇》一書提及,美國也有少數州政府向貧困家庭提供公共租賃房,但房齡往往只有正常商品房房齡的1/2甚至1/3,而且一旦租出去了,就很少有人再關心以後的事情,因此轉租現象極為嚴重,經常會發現一個當地居民申請到了之後,自己一天都沒住過就立即轉租給非法移民……
  因此,假如這種公租房真的大規模推開,假以時日,必定又變成房改以前的福利分房那樣——老子死了兒子事實上繼承——儘管沒有産權。到最後實在難以維繫之時,還得再來一次買斷産權的“改革”。以前的“公房”政策上説得明明白白,原來的承租人去世後也是要收回的,但我們所見到的實際情況是,除非這戶人家已經沒有後人(或他們都去了國外),只要其繼承人還佔着這套房子,國家和單位都是不可能收回的。
  我必須得再作一項聲明:我並無反對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意思,我只想通過對這個具體案例的剖析來説明一個道理:政府包辦一切的計劃經濟,在紙面上都是很美好的,但一旦真的落實到實際生活中,往往都將走樣十萬八千里。究其根源,這種對“公平”、“公正”的規劃本身之所以看起來美好,正是因為它高度簡略了人性的複雜性和真實世界中無處不在的偶然性。換句話説,我認為,廉租房只能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存在,必須將它的規模壓到最低,而不是相反地將解決住房難題的希望寄託在它身上。我始終喜歡提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在全世界範圍內來看,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這類政府直接參與的所謂“保障性住房”在美國是最少的,但美國恰恰是住房問題解決得最好的國家?
  每個中國大城市裏都有改革開放前遺留下來的一大片一大片“工人新村”,過去我們曾經一遍又一遍地被教導説:那裏的環境多麼整齊潔凈、生活多麼樸素健康、人心多麼積極向上……總之,那是一片流淌着美德和正義的人間樂土。後來我們知道,那只是一個文字中的理想社區、一個根本經不起現實對照的夢而已。我們曾經帶着痛苦主動地從這個夢中走出來,那些曾經光榮無比的工人新村,也漸漸地被商品化的高樓大廈所覆蓋。令人遺憾的是,今天,當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時,越來越多的人不是向前去探索新路,而是回頭重拾那個已經被證明是空中樓閣的迷夢……

(作者係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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