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退出了保障房申請?
    2010-04-13    作者:周明華    來源:新京報

    10日,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公示期結束。據悉,在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後,部分申請人已自動退出申請。(4月12日《廣州日報》)

  這群“自動退房”的“李鬼”,退出的過程很不體面。因為他們是在接到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後,看到事情的發展方向頗為不妙,於是不得不選擇了“悄悄地來、悄悄地去”。然而,深圳市的監管機構表現出超乎尋常的冷靜,未&&要徹查這群“李鬼”的來龍去脈。
  不管是經適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都是國家財産,這些財産是為了歸還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權,公職人員以權謀私、故意侵佔理當查處。
  這方面早有法律法規為據。我國《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都有明文規定,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造成不良後果者,都應受到處分,重者可以開除公職,甚至移送司法機關;我國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各地頻現的公務員非法騙取經適房,再倒賣獲利數十萬之巨,這豈能不算後果嚴重,哪能一退了之那般輕鬆?
  為此,筆者建議,應盡快用法律手段去凈化保障性住房監管的混濁氛圍,全國地毯式徹查所有保障性住房,該吐的利益不僅要吐,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痛究。而深圳可作為當前解剖這一問題的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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