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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一市民向報社反映,開學沒多久,他上高一的孩子就時不時地朝她要錢,説因為上學遲到,被老師罰款5至10元。這讓家長感覺難以理解。記者深入採訪了解到,一名高一男生説,他曾因遲到被老師罰款,“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説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4月7日燕趙晚報)
其實,罰款包月,並非石家莊這所學校首創,此前重慶秀山一所學校也&&過類似班規:“不交作業罰1元;説髒話罰1元,包月30元”。 罰則頻出,源於對罰款執法的生搬硬套。時下,一些執法部門可以行使罰款權力,這似乎給了懶惰的教育者一個不良啟示。這裡且不説教育部門並不具備罰款權力,也不説罰款的流向是個問題,單看這種做法的負面效應,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比體罰更為惡劣,它不但誤導學生對於金錢的理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買”來遲到,助長孩子的金錢萬能和一切向錢看思想,還弱化了教育功能,教育者等於拱手把教育的權力和職責給讓度出去,這恰是教育的失職。 教育的重要功能在於教化,“罰款包月”無異於撩起了教育蒼白而乏力的面紗,讓人們看到了教育賴以生存的教育、説服、疏導等功能正在被弱化或喪失,取而代之的只是管理手段的簡單化,反映了教育管理上的惰性、懶政和黔驢技窮。從根本上講,這是教育者缺乏“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和法治意識的體現。如今,一些教育者捨棄了對學生的尊重,只信奉“嚴格”與“約束”,而以經濟制裁為手段的“罰款教育”,更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無疑是教育的一大敗筆。 其實,無論罰款多少,對學生來説都是一種傷害,哪怕是一名“款爺”級學生,也不會情願大方地掏出罰款。教育是個細活,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於有遲到等小毛病的學生,作為教育者,不妨找到原因,對症下藥,謀求富有“技術含量”的其它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如調整作息時間、減輕課業負擔、請家長配合等,只要教育者按照教育原理,投入足夠時間、精力和耐心,讓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改掉遲到毛病,應該並非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