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炒房要跳出物業稅思路
    2010-03-31    作者:陳東海    來源:證券時報

    房屋價格最近還在漲。“兩會”房地産市場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首先是北京産生了幾個新“地王”,並導致新地王周圍的二手房紛紛大幅度提高報價。由於北京獨特的影響,分析認為,北京新地王可能導致2010年北京和全國的房屋價格再次強烈上漲。
  果不其然。最近有兩則房屋價格上漲或者蠢蠢欲動的消息被披露出來。一則是3月23日的報道,説是根據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統計,截至3月20日,北京市二手房住宅網簽總量較2月同期相比其漲幅高達145.60%;3月中旬二手房市場的整體交易均價較上旬上浮了3.44%,而與上月同期相比則出現了16.35%的明顯拉升。另一則是上海的消息。據報道,在上海二手樓市年前5%~10%的向下議價空間不斷收窄,甚至在一些板塊已經消失,微漲之風驟起。
  3月是一個關鍵的時點。筆者記得,2009年上海的房屋價格就是在3月中旬見底,而後開始上漲,並且上漲速度逐漸加快的。在各方的強烈聲討和政策密集&&的情況下,年後全國房價一度出現成交量大幅縮小、價格微幅下跌的局面。今年3月後房屋價格可能又重復2009年的故事。但是,由於現在能夠&&的控制房屋價格的手段基本上出的差不多了,如果3月後房屋價格再逐月上漲,“開徵物業稅”當作控制房屋價格的救命稻草的呼聲又會高起來。
  其實,已經有不少理性的分析指出,由於中國商品房不享有永久産權,而且已經繳納了高額土地出讓金,所以再對商品房持有者徵收物業稅,屬於雙重徵稅。同時,海外開徵了物業稅的國家很多,但是物業稅也沒有抑制這些國家多年來的房屋價格逐漸上漲,因此物業稅可以控制房屋價格的説法,只是一個臆想而已。另外,中國的房屋成本構成差異很大,商品房基本上都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但是中國還有大量的福利房等各種性質的房子,這些房子並未真正繳納過土地出讓金。所以不問房子的性質,一概徵收物業稅,對於商品房的擁有者非常不公平,等於是在擴大社會的不公正。再者,支持物業稅的理由是為了控制炒房、打擊炒房,但是物業稅如果真的開徵後,卻針對着所有的房屋擁有者,其中絕大多數人和家庭是並不炒房的,但是卻被炒房者所累,連帶交了不該交的稅。所以,為了抑制少部分炒房者而對全民都徵稅,是巨大的不公正。
  因此,企圖通過物業稅來控制房價和炒房,實際上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須跳出用物業稅來控制房價和炒房的思維桎梏。那麼,按照抑制炒房從而部分控制房屋價格的思路,只需要&&針對炒房的政策就可以了。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入手,一是控制針對炒房的信貸,二是&&抑制炒房的特別稅收。
  在採用這兩個措施以前,必須界定什麼樣的行為才是炒房。由於繼承和拆遷的原因,以及家庭人口和遷移的因素,一個家庭在同一城市擁有二三套房子可能是正常的。超出這個界限,可能就是炒房的。筆者見過的一個炒房者,其家庭在同一城市擁有五套以上的房子,在其他城市也擁有多套房子。所以,筆者覺得,大致可以把同一家庭在同一城市擁有三套以上,或者是在全國擁有五套以上的房産,再購買新的房産的,可以界定為炒房,從而對這種行為進行抑制。
  那麼,界定了炒房行為以後,首先是從信貸上控制炒房行為。對於超標的購房者,必須絕對禁止銀行再為其發放新貸款。不能用全體老百姓的錢來給炒房者製造財富泡沫,擴大貧富差距。也就是説,絕對不允許用老百姓的存款來給炒房者提供資金。如果有這個信貸控制措施,炒房行為將被抑制絕大部分。
  其次,對於炒房行為徵收特別投資稅,以引導投資方向。假如,對於同一家庭在同一城市有超出三套或者全國超出五套以上的房産,再新購買房産的,將對新購置的房産徵收房屋成交價格100%甚至以上的稅收,那麼基本上可以讓炒房者絕跡。當然,對於炒房行為徵收的稅收,不能作為公用財政被花掉,必須把這部分資金全部給予中低收入者做房屋補貼和建設廉租房上。
  如果按照這種思路,就可以有效地杜絕炒房現象,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助漲房價的動能。更重要的是,這個辦法不會殃及佔人口絕大多數的非炒房的居民和家庭,所以值得討論。

(作者單位:東航國際金融)

  相關稿件
三亞治炒房耍了一回花槍 2010-02-04
江浙退房潮與海南炒房潮並不矛盾 2010-01-18
炒房團集體轉戰炒商鋪 89套商鋪2小時一搶而空 2009-12-17
遏制炒房熱 防範地産風險向金融系統擴散 2009-12-15
防開發商誤讀推進城鎮化政策爆炒房價 20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