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舊村改造改出10個億萬富翁是進步
    2010-01-26    作者:郭文婧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深圳大衝舊村改造項目村民物業簽約昨天啟動,首日簽約已達168戶。據估計,此次改造項目將造就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家庭。記者的調查發現,為應對高房價,大多數原村民不要現金補償,而是選擇物業補償。 (1月25日《武漢晚報》)

  一次房屋的徵收,將造就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家庭,確實令人艷羨,也有不同的聲音。有人感慨我們生不逢“地”,有人質疑背後的社會公平,有人建議徵收高額個人所得稅。在我看來,首先應該肯定,畢竟在政府與平民的交易中,和諧是最難能可貴的;其次,即使大衝舊村改造不一定具有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標本意義,但卻是一個能夠引起我們思考之“玉”的好“磚”。
  據報道,不久之後,我們習慣了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變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拆遷”二字將徹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 “搬遷”。表面上的一字之變,蘊藏着的是執政理念的變化,由經驗執政向科學發展、以法治國轉軌;也蘊藏着執政追求的變化,由單純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向“構建和諧社會”的轉變。深圳大衝舊村改造的案例價值也正在於此——相比於社會和諧,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的成本又算得了什麼呢?
  深圳大衝舊村改造為什麼能夠和諧?“物業補償按建築面積實現1:1的補償,貨幣補償是每平方米1.1萬元”,是因為徵收方提供了令村民比較滿意的補償標準;“村民可以選擇物業補償、現金補償、或者是物業加現金的補償”,是因為徵收方提供了令村民比較滿意的補償模式。而且,從村民“大多數不要現金補償,而是選擇物業補償”也可以看出,村民們既不是坐地起價,也不是天然的“釘子戶”。
  “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意味着僅徵收成本就花掉了50億,於是有人擔心未來的房價只會更高。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選擇物業補償的村民不會因為將來的高房價致貧,保證了舊城改造的公益性質。至於多餘房源的銷售或者出租,已經超出了公共利益的範疇,完全可以由市場來決定,由購房人的可支付能力來決定。
  有人説大衝舊村改造不一定具有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標本意義,是因為很多人質疑這種和諧的高補償標準。英國歷史上最年輕的首相威廉皮特的那句“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名言,告訴我們一個基本常識,公權力進入私權領域必須恪守“非請莫入”的原則。補償標準是否過高,不能靠“拆遷”解決,而要靠提高政府在法治背景下的議價能力來解決,大衝舊村改造是不是體現政府最佳的議價能力呢?目前還難以下結論。
  如果政府在市場競爭下的議價能力沒有提高,政府要麼無奈地接受“高補償標準”,要麼放棄。對於其他人來説,我們不應該眼紅“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家庭”,而應該感謝他們,感謝他們為我們樹立了一個時代的標誌,記錄着時代的進步,啟示着我們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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