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適當限制大城市人口無限流入
    2010-01-26    作者:記者 董振國 鄧華寧 王振宏 李舒 侯大偉 楊玉華/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長期以來,受傳統的二元制戶籍制度制約,我國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仍然只偏重于“管理”,“服務”意識比較淡漠,遠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採訪中,各方專家對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積極引導流動人口合理流動,防范流動失衡。目前,我國流動人口在區域分布上極不均衡,過度集中在一些大城市和加工制造業城市,部分城市本地人口與外來人口倒挂嚴重,使得當地面臨巨大的人口壓力。為此,一方面應通過經濟和行政手段,適當限制大城市人口的無限流入;同時,應適當分流高度集中的大城市社會資源,引導制造業集聚區産業轉移,著力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吸納力,通過政策引導,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避免過度集中到大城市。
  二是積極探索戶籍改革,逐漸打破二元體制約束。目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不利于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但完全取消戶籍一步到位仍有難度,一些體制性問題還無法解決。深圳等一些城市開始探索居住證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二元戶籍的制約,已收到良好效果。我國應積極總結各地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探索,淡化“戶籍”、“鄉土”概念,強化“居住”身份共識,增強流動人口對城市的歸屬感。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建成與戶籍居民接軌的民生福利保障體係。
  三是積極構建流動人口全國服務平臺。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分屬多個部門,分別涉及公安、勞動保障、醫療、計生、房管等等,這些部門大多沒有實現資訊的共用和協調。同時,各地區之間、各省區之間、同一係統的不同層級之間,資訊共用機制也未建立,不利于及時準確全面掌握流動人口情況。因此,應積極建立各部門參與、全國聯網的流動人口資訊服務平臺,一方面全面掌握流動人口的各項資訊,精確把握流動人口軌跡,為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合理流動提供支援;同時,全國流動人口資訊平臺的建立,有利于續接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有利于提供就業資訊等各方面的社會服務。
  四是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積極維護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當前,流動人口引發的違法犯罪和社會穩定問題突出,很重要原因在于各地在對待農民工問題上更多的是進行管理,而為農民工提供基本的住房、教育、醫療方面的服務嚴重不足。因此,各級政府應強化服務和社會保障力度,為流動人口解決後顧之憂。
  如加強流動人口的住房保障,在工業向園區集中的過程中,配建一定比例的農民工集體宿舍。目前,東部沿海地區正在進行工業企業進園區建設,一些工業園已經為農民工集中修建了大型的集體宿舍,一些大企業也給農民工修建了集體宿舍。但是對于量廣面大的中小型企業來説,政府可以考慮集中建宿舍出租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居無定所的問題。
  再者是給農民工子弟提供教育優惠。江蘇宿遷市給本地沒有進入高中的農民工子弟提供免費的職業教育,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吸引了10多萬農民工子弟在當地就業。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因為本地人口下降,近年來開始大規模招收農民工子弟,但是因為稅收等費用過高,每年財政要投入上億元。有關專家建議,農民工子弟在城市階段,如果進入城市的中小學就讀,國家是否能考慮在稅收上對這部分學生給予減免,或者考慮向農民發放教育券的方式,憑教育券減免學費。對于無能力進入高中階段的農民工子弟,給予減免職業教育收費的優惠。
  另外,可考慮給農民工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目前農村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後,解決了農民看大病的負擔。但是農民工在城市裏普遍沒有大病醫療保險,一旦得大病往往導致農民工生活陷入極端困難的狀態,應該設計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為他們解決這一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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