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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25 作者:黃雲香 來源: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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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預計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頒佈實施。根據該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註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個人網店從虛擬走向實名註冊,對於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疑起到較好的約束作用。對於網店的管理,筆者認為僅僅靠誠信自律是遠遠不夠的,此次工商總局擬規定個人網店需實名註冊,結束網絡交易的法律空白,將個人網店走向制度約束,很是值得期待。但在筆者看來,個人網店監管任重道遠,我們不能過分依賴實名註冊,還需多方配套跟進,方可讓個人網店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完善。
實名註冊登記可以提高賣家誠信度,增強買家的網上購物信心,使個人網店發展更加趨於成熟,有利於保證交易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失。此外,還有助於解決個人網店發展中存在的誠信缺陷問題。不過,筆者建議在管理上不宜管得太死,畢竟個人網店的盈利模式本身低價微利,一筆實名註冊登記費對其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這點要考慮個人網店的承受能力。
不容忽視的是,個人網店監管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從試點工作來看,不是工商部門能夠獨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局、銀監局、稅務局等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比如,工商部門即使查出某個個人網店經營主體有違法違規行為,也沒有權限去凍結其銀行賬戶,這就需要銀行的通力配合。 此外,大多數個人網店都沒有達到稅務起徵點,如果做點小生意的店舖,都要花大力氣徵稅,可能徵稅成本遠遠大於稅收。因此,什麼情況要徵稅、什麼情況不徵稅,都應有明確的規範。其實,個人網店形同一匹疾馳的駿馬,如何既給駿馬上“轡頭”,又不讓馬兒放緩腳步,考驗政府部門的智慧。筆者想要説的是,個人網店的實名註冊雖説有了游戲規則。然而,個人網店需實名註冊只是起點而非終點,絕不是一個實名註冊就能化解任何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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