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地下之火”成為“地上之光”
    2009-12-21    作者:陳忠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頻發的煤礦事故,讓人們記住了“殺手”瓦斯;要不是近年來的開發利用,煤層氣仍不為大眾所識。其實二者本質相同,只不過人們習慣將煤礦井下生産中抽放的叫瓦斯,而將地面抽採的叫煤層氣。
  瓦斯確實可怕,被稱為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統計顯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佔到同類事故的70%以上。它是名符其實的“地下之火”、“惡魔之火”,稍有不慎便可能吞噬礦工生命。
  出於安全、環保和能源考慮,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一石三鳥”的功效開始全面顯現,尤其是能源經濟效應和環保效應,更是被社會所認知、被業界所認可。綜觀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外的煤層氣開發利用的成功經驗,煤層氣完全可以成為一種清潔高效的新能源,變成“地上之光”,服務於我們人類。
  在實踐中,煤層氣開採技術在不斷探索中取得進步,由4年前百十口實驗井,到今年三四千座抽採井;從礦區食堂、礦工廚房和瓦斯發電,煤層氣一步步走向城市鄉村,走進了更多行業;從小範圍的管道輸送到壓縮、液化後的汽車運輸,到實現大型管道長距離集輸,煤層氣開發利用日新月異,規模化、商業化産業發展條件日趨成熟。
  業內人士&&,煤層氣的大規模商用,不僅有利於降低中國對進口資源的依賴度,並降低天然氣資源的獲取成本,還可以減輕下游用戶的價格承受負擔。
  誠然,煤層氣距離大規模的商業化開發仍面臨不少制約性因素,有認識的問題,有體制機制的問題,更多的是利益之爭。國家及相關部門也認識到其中的癥結,&&了相應的政策措施,有的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晉城煤業與中石油就重疊區塊的煤層氣開採問題,協調洽談初步達成意向;山西日前調整了煤層氣電廠上網電價,每度達到了0.8元錢……
  面對諸多矛盾和問題,積極的解決之道是,站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産、開發能源新産業、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用“協商、聯動、共贏”的思維,破除條塊分割、小利益糾葛和舊思想窠臼,解決矛盾,共謀發展,方能圖得共贏。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地下之火”完全可以成為服務於大眾的“地面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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