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類産品宜多“挖潛”少“漲價”
    2009-12-01    作者:陳東海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最近,資源類産品漲價的鼓點密集起來了。先是全國不少地方的水漲了價,隨後是成品油年內第5次漲價。接着工業用電從11月20日起每度漲價2.8分;11月22日的消息是,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最高零售價上調了。由於近期南方鬧“氣荒”,老百姓普遍預計明年天然氣將漲價。
  從某種角度看,資源類産品價格需要改革,可能需要漲價以應對成本上升壓力和應對全球低碳經濟的大趨勢。然而,雖説單個産品的單次漲幅不大,對CPI和老百姓生活影響較小,但多種漲價行動接踵而至,就不同了。水、電、煤,以及交通等準公共産品漲價,已經讓中低收入者的生活開支增加不少。
  即使為了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應對低碳經濟挑戰,也不是只有漲價一條路。資源類企業,目前應該把重點放在企業的內部“挖潛”上。目前,不少資源類企業處於壟斷狀態,産品具有準公共産品的性質,但是在管理上卻不符社會的期待。據媒體消息,某資源類企業在興建某地的辦公樓時,就花了數十億元,僅裝修費用就達2.4億元,其中一個吊燈就花了近200萬元。而另一資源類壟斷企業,爆出了花費20億元為某地幹部購買8幢商品房大樓的新聞。據後續消息稱,該企業的幹部們購買這些商品房的價格比市場價要低很多,引發了社會對於該企業是否暗地給予開發商利益輸送的質疑。
  即使這些消息不是冰山一角,但也可以看出這些資源類企業的成本機制是何等糟糕,但這些企業卻又要通過産品漲價來讓社會大眾為其鉅額成本埋單。因此,作為埋單者,有權力質疑資源類企業的成本構成,而這些資源類企業,由於處於壟斷地位,不宜以“商業機密”為藉口來抵制社會對於其成本的質疑。所以,只有資源類企業具備合理的成本形成機制,並公開詳細成本構成後,公眾才會心甘情願為其漲價行為埋單。
  在此之前,資源類産品應該主要以內部“挖潛”而不是漲價來應對成本壓力。
  資源類産品通過內部挖潛來應對成本壓力,從許多方面看都是有空間的。上面提到的糟糕的成本機制即是挖潛可能性的一例,但是還不僅於此。因此,資源類企業應該通過“挖潛”和內部消化超高的工資福利給企業運營帶來的巨大成本壓力,而不是隨意將産品漲價。

(作者單位:東航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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