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開發12項新政策解讀
    2009-11-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福建省、福州市將福州(平潭)綜合試驗區功能定位為:海峽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綜合實驗區、海峽西岸經濟區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綜合實驗區、省會中心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建設成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沿平臺和省會中心城市的新興城區。同時,出臺了12項新政策。
    新政策中,最值得關注的是福建省賦予平潭設區市及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福建省、福州市有關部門將主動採取委託、授權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靈活支援等辦法,研究落實對平潭的具體放權措施;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審批核準的事項,將簡化相關程式、減少環節、縮短時限,強化服務,實行特事特辦。
    新政策中,有四項與省市加大財政支援有關。一、在現有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政策不變的基礎上,今後十年內對平潭縣實行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的財政體制,省、市兩級有關部門列支列收的規費全額返還給平潭;二、平潭島環島路建設,福建省、福州市給予五年貼息;三、給予電價補貼,通過福建省電力部門消化一點,省、市、縣各分擔一點的辦法,實現平潭電價與福州市區同價;四、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的沿海防護林建設資金,優先向平潭縣傾斜,對平潭島內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所徵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平潭縣植樹造林和沿海防護林體係建設。
    新政策中,有五項體現了福建省對綜合實驗區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一、對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土地整理開發等方面的項目,省級有關部門均按最高標準給予補助;二、對平潭縣2008年底前用于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債務,省級部分予以豁免,中央級債務由省財政積極爭取把貸款轉為撥款;三、支援平潭向國家申報重點海建項目,在國家下達給我省海群島建設專項補助資金計劃中,優先考慮平潭的海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適當降低省級投資項目地方投資配套比例,支援發展特色産業和重大項目建設;五、實施土地配套支援政策,支援平潭在土地管理綜合改革上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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