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A將要求英國銀行立“生前遺囑”
    2009-09-17    點評:王迎暉    來源:經濟參考報

  全球範圍內督促銀行準備好“生前遺囑”、以簡化危機時期分拆過程的努力,在英國得到了監管機構的進一步推動。後者已開始制定所需的詳細計劃。
    根據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計劃,今後英國大型銀行將必須詳細説明,危機到來時會出售哪些業務以獲得緊急資金,並且必須能夠在倒閉後60天內完成交易賬戶的清算。
    依照FSA的設想,各銀行必須滿足三個要求。它們必須簡要説明在籌集應急資金時會出售哪些業務部門和子公司;它們必須擬定一套“應急清算計劃”,説明如何在危機時期將客戶資産轉移至第三方,從而降低公司在基礎結構方面的風險敞口;最後,它們必須説明如何在60天內將交易賬戶上的資産清理完畢。
    瑞士與德國政府也&&,贊成強制銀行制定應對倒閉的計劃。

    點評:英國人辦事未雨綢繆和真抓實幹的風格確實讓人尊重。這次危機還未結束,就着眼下次危機的事情了。他們竟然要求倫敦金融城的大銀行立“生前遺囑”,並做好以後分拆次序和部位的詳細計劃。想讓大銀行立“生前遺囑”的不光是英國人,歐洲好幾個國家都有此想法,比如德國就很積極。但是,英國人雷厲風行走在了前面。
    這事對金融城大佬們可是一個晦氣的事,就像一個富人還沒死,就被要求做個計劃:死後如何肢解他的屍體。
    好像是天方夜譚,其實裏面大有文章。想想FSA的主席是誰吧,正是特納勳爵。特納在此之前多次抨擊金融行業的高薪,並質疑複雜難懂的投行業務的社會價值。而這次強制大銀行立“生前遺囑”,則源於要簡化銀行的法規框架,以使銀行變得更便於理解。因為這些大銀行為了最大程度進行內部監管和稅收套利,越來越多地採用了複雜的法律架構。如果實行了立“生前遺囑”,將可通過這個方式破解銀行法律架構的複雜性。也就是説,“生前遺囑”只是一種施壓手段,目的是清晰簡化銀行法律架構,以便於對大銀行的監管。還有一個好處是,在下一個雷曼出現時,分拆的時候就容易了。
    點評者認為,趁着這些大銀行在危機時比以前謙恭,監管當局強制&&一些嚴格的約束政策,這對國際金融秩序是一件好事。若是等這些龐然大物力量恢復了再來約束他們,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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