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嚴防醉駕先從官員做起
    2009-08-11    海之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浙江省公安廳決定從8月9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5條常態嚴管措施。其中,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媒體上予以曝光;查獲的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處罰後,一律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據《浙江日報》)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如何來防範和制止官員及其司機醉駕。在官場,接待與飲酒本身就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而飲酒在一定程度上就決定了上下級之間的距離,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升遷。
    事實上,官員醉駕的事情在全國屢屢出現。然而,儘管官員醉駕事件影響惡劣,但是,由於官員掌握公權力,通常有比較強有力的靠山,官員醉駕(包括其司機醉駕)實際得到嚴厲處理的並不多。除非媒體進行了曝光,通常有關部門對官員醉駕事件的處理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因此,我們很擔心的是,所謂“醉酒後駕車一律處15日拘留”能否在官員或者其司機身上兌現。
    嚴防醉駕首先應當從防範官員及其司機醉駕開始,在&&嚴懲醉駕的規定同時必須&&禁止公務醉酒的規定相配套。因此,應當考慮將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中央部門的“禁酒令”法制化,將這些“禁酒令”合理的內容推廣適用於全體公務員並且形成法律。“禁酒令”應當包括:中午時分一律禁止飲酒,司機一律禁止飲酒,官員一律禁止飲酒後駕車,司機醉駕官員負連帶責任,官員及其司機酒後駕車一律通報媒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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