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信息公開是個“球”?
    2009-08-04    劉海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河南南陽市民王清向南陽市的181個市和區政府部門,提交了7項政府信息公開書面申請。結果,申請不但沒有實質性回復,他更是被有些單位懷疑是間諜。(據《河南商報》)
    王清想知道當地政府各部門的“三公”消費即公款吃喝招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的信息,出師不利,在第一個單位就遭到棒喝:“球信息公開,這裡沒有什麼信息可公開。”隨後,他被趕了出來。在政府信息公開有法可依的今天,王清的遭遇,確實耐人尋味。
    王清的欲求,是奢望還是權利?搞清楚這一點很有必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政府部門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的權力,同時也圈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並且明確要求“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這兩項內容,居於必須主動公開的首位。招待費、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之類的開銷,花的是財政的錢,而財政預算和決算報告,又是被要求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各級政府部門恭恭敬敬、老老實實、及及時時公開這些信息,才是對《條例》的最大尊重。
    政府部門的招待費和公車消費等信息成了國家機密,恐怕是天大的笑話。信息公開是時代的要求,是大勢所趨,是政府部門的義務;想知道信息公開條例中許可信息項目的人也不是間諜,而是覺醒了的負責任的公民。現在,人們在替王清慶幸沒有被治以間諜罪,不過,王清的安全雖然無憂了,民眾的知情權卻還被埋在深淵裏。要吹響反腐倡廉的號角,王清的這個做法“意義大於形式,這是時代呼喚真正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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