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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本的制度性瓶頸有望突破。日前,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組成調研組,赴浙江等地專項調研“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包括政策建議在內的調研報告已成型,不久將上報決策層。(據7月2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從開放金融市場競爭的角度看,這項調研頗具積極意義。如果報告建議被採納,則意味着許多處於“地下”狀態的民間資本將重見天日,而暫露頭角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也將能夠擺脫髮展障礙。 當前,在寬鬆的貨幣政策引導下,社會流動資金日益充裕,甚至是過剩。6月份,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新增15304億元,大大超出了市場的預期。然而,投放市場的資金卻存在冒險的結構性問題,多數集中流向了所謂的“鐵公基”領域,廣大中小企業和農村市場卻在這一過程中受惠不多。 一直以來,大型商業銀行均不看好中小企業和農村市場,認為這一領域很難賺錢。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正好相反,一些民間金融機構儘管文化程度並不高,但是其經營業績卻堪稱優秀。比如,某農村合作銀行在去年經濟形勢不景氣的背景下,實現利潤總額5520萬元,同比增長達到15%。即便一些沒有吸儲權利的小額貸款公司,扣除經營成本後,其平均利潤也可達到15%,盈利水平遠高於一般的商業機構。這其中,市場競爭的強大力量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今陸續&&的一些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政策,尚未能撼動該領域的壟斷力量。在調研組看來,准入門檻高、融資能力受限、扶持措施缺位成為當前民間資本面臨的三大政策束縛。一些明顯不合常理的條款直接遏制住了民營金融的發展壯大。
一個典型的例證在於,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村鎮銀行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其最大股東須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股本總額的20%。以此而言,小額貸款公司要想升級,就必須把原有的控股權“帥印”拱手讓人,相當於將自己幾年來的經營成果近乎於無償地與銀行分享。這樣的規定違背了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基本原則,而且對已有的股東權益構成了侵害,幾乎無法為原有股東所接受,同時也就註定民營金融機構正規化的道路艱難。
同時,根據現有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的50%。由此,一方面轉制受阻、另一方面融資受限,其結果就是一旦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乾涸將無事可做,甚至是自生自滅了事。 去年底,央行向國務院提交《放貸人條例》草案,首次提及“個人和企業經過批准將能夠合法從事放貸業務”,可謂是一個創新的設計,也讓諸多“地下”民間資本看到了希望。但如果金融市場對內競爭開放久拖不決,只會給刺激經濟政策的真實效果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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