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關的是哪扇門?
    2009-07-22    宮秀川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今年3月17日,美國能源部部長朱棣文曾在美國眾議院科學小組會議上稱,為了避免使美國製造業處於不公平競爭狀態,美國計劃徵收進口商品的“碳關稅”。6月22日,《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獲得眾議院通過,該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進口産品徵收碳關稅。該法案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的産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主要針對進口産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産品,如鋁、鋼鐵、水泥、玻璃製品等産品而進行的關稅徵收。這完全可以視為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再度延伸。誠如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的那樣,“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美國提出的“碳關稅”,反映的是奧巴馬政府關於産業升級與氣候變化的內外戰略。美國將國內與國際兩個“戰場”通盤考慮:在國內反擊傳統産業勢力,為新能源與傳統産業的綠色改造保駕護航;在國際上為氣候談判增加籌碼,迫使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大國讓步。有學者指出,奧巴馬政府試圖以綠色産業帶動經濟復蘇,進而着眼在危機過後搶佔未來産業制高點。“碳關稅”可以説是實現這一系列目標的備選手段。美國本身在新能源技術及産品方面就有優勢,“碳關稅”一方面借機完成對美國國內碳排放産業的革命,從而成為全球這一産業的絕對上游,成為産業主導者、規則締造者、定價權控制者;另一方面從中補償自身在此次危機中的損失。
  在布什執政時期,美國一向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持消極態度,在氣候變化談判中扮演“拖後腿”的角色。奧巴馬上&後,美國改弦更張,提出到2020年在現有基礎上減排17%的積極措施,並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的波恩會議採取了以往少有的合作態度。不過,美國的積極態度多少有文字游戲之嫌。如果換算成國際通用的1990年基準,美國到2020年僅減排不到1%。美國的貿易數據顯示,美國進口的高碳商品,其主要供應國是加拿大和歐盟國家,而這些國家的碳排放不論是在總量上還是在人均上都比美國低得多。也就是説,這些國家的出口産品可能會被免除碳關稅,美國的高碳商品進口依然得不到有效控制控制。實際上,美國的“碳關稅”針對的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由於起步較晚,其在産業構造中相對發達國家而言一直處於劣勢,因此發展中國家目前既要承擔減排的責任,同時也要承擔經濟收縮的風險,這對發展中國家來説是極其不公平的。最為穩妥的做法應該是繼續執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時保證氣候問題與貿易問題分開來談。
  美國實施“碳關稅”,實際效果可能不是迫使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只能引起發展中國家的報復性貿易壁壘。中國應對“碳關稅”的最根本手段就是可持續地擴大內需,減少出口依賴度,特別是高耗能産品的出口依賴度。
  相關稿件
能源會談繞不開“碳關稅” 2009-07-15
趙加強&&:能源會談繞不開“碳關稅” 2009-07-15
碳關稅博弈,中國應有長遠戰略 2009-07-14
“碳關稅”,醉翁之意不在酒 2009-07-09
“碳關稅”:發達國家體現經濟霸權的新形式 200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