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官員留任是社會不穩定因素
    2009-07-21    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白宮’舉報人李國福之死,葬送了‘白宮書記’張治安的政治前途。”不過,記者在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調查發現,許多向張治安行賄過的官員,在張治安落馬後,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他們目前均繼續坐在各自官位上行使着職權。(據《現代快報》)

    常言道,“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吏治造成的不穩定是最大的社會不穩定,而行賄官員留任就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有些人以為,行賄官員留任沒有黨紀法律可管,這是天大的誤會。《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這説明,對於行賄的官員,是有規可治的。如果官員和領導幹部帶頭破壞紀律與法律,違法違紀現象得不到糾正,那麼,就是在無形中鼓勵其他人也來破壞法律與紀律。
    行賄官員留任,將帶來用人機制的徹底扭曲,帶來對民主機制的深層破壞。這些通過行賄當官的人在事情敗露之後,居然還能繼續留任,這無疑是暗示我們的選官制度不是取賢任能,而是金錢在起作用。社會階層流動的公正性被破壞,社會就會發生嚴重的對立,不可能和諧與穩定。
    依靠行賄上來的官員將製造更大的腐敗。他們用於行賄的成本,在當官的生涯中將要加倍彌補回來。行賄官員如此德行,還能指望他們不禍國殃民、不製造社會的不穩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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