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考慮對金融衍生品實行五級分類監管
    2009-06-24    但有為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23日在2009(第七屆)中國並購年會上&&,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禍,可考慮對金融衍生品實行五級分類監管。
  唐雙寧認為,基本衍生産品是規則的、可計算的,而高危性衍生産品是不規則、不透明、難於計算的,主要靠所謂的“模型”説話。因此,必須對金融衍生品進行分類監管。
  他進一步指出,初步考慮,對於第一類金融衍生品可視為“正常”類,監管部門通過數據統計和信息匯總,掌握情況即可。第二類可視為“關注”類,若在交易所交易,則用保證金制度和交易流程予以規範;若在場外交易,則需要監管部門通過統計報表匯總相關表外科目,並且要求金融機構逐日盯市計算市場風險敞口。第三類可視為“高度關注”類,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能夠對有關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進行合併管理,並分類報送數據,對不同目的的交易設置不同的賬戶,賬戶間應設置“防火墻”,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風險報告。第四類可視為“限制”類,監管部門必須採取例外監管方式,設置杠桿倍數的最高限值,並把凈值交割限定在合格投資者範圍之內。第五類可視為“禁止”類,現階段除少量在實驗室進行外,應明確禁止,待今後對這種衍生品有了更充分的認識,有了更有效的監管手段後,再考慮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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