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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4 記者:洛濤 王一娟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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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已經形成了,是一個客觀現象。我的觀點是既然它現在已經存在了,那現在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它。”中國人民大學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嚴金明近日&&,小産權房是一個高房價的産物。這些年房價快速上漲導致百姓會去選擇小産權房。針對小産權房既不符合現在的政策,也不符合現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問題,嚴金明認為,作為制度畸形兒的小産權房應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嚴金明&&,小産權房的出現和蓬勃發展絕非短期、局部因素作用的結果。從供應的角度來看,它是村鎮不滿於徵地收益過低的産物;從需求的角度來看,它是市民無力應對房價過高的産物。而這中間巨大的土地價差究竟應該如何切分,問題的答案顯然須在重新審視農民地權、政府職權的基礎上,才有可能逐步做到公平合理。
同時,嚴金明認為,解決小産權房問題應該採取新老劃斷的辦法。即對於已經存在的部分,可以試行多種靈活方式逐步消化;對於在建或者擬建的部分,則可將其納入土地、財政、社保綜合配套改革中一併規劃。此兩者之中,更為迫切的是後者,更為困難的也是後者。
2009年中國城市發展高峰論壇暨《城市藍皮書》發布統計數據,截至2007年上半年,小産權房已達到現存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築面積330億平方米的20%以上。
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由於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過高的房價,小産權房目前已經呈遍地開花之勢。解決小産權房問題———要麼修改相關法律,承認小産權房的合法性;要麼嚴格執行現行法律,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小産權房問題惟有通過立法途徑方能解決,行政手段的“特事特辦”終究難以逃脫違法嫌疑。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回應小産權房問題時曾&&,國土資源部從1999年開始,就在全國不同地方,開展了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驗、試點,現在正在不斷地總結經驗,在適當的時機再提交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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