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國有資産3600余萬元卻判死緩
    2009-05-25    點評:章達飛    來源:經濟參考報

    北京市原市環境衞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於小蘭,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産360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死緩。據了解,這是北京市近年來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數額最大的貪污案。
  1999年9月,於小蘭在擔任市第一清潔車輛場財務科科長期間,夥同該場場長唐某(已故),將職工購房款、下屬公司公款共計238萬餘元轉出,購買了晨曦園M02號樓的三套房屋,其中於小蘭兩套、唐某一套。
  2006年4月起,她又利用擔任市一清環衛工程公司總會計師的便利,將公款3612萬餘元轉入一皮包公司,資金流向只有她和唐某兩人知情。當另一知情人唐某死後,她將賬外的3612萬元公款隱瞞不報,並將其中3500萬元予以轉存隱匿。

  點評:涉案金額那麼大,既沒有投案自首的情況,也沒有立功的表現,卻只判了死緩,實在説不過去。
  3600萬元,這可是國家的錢!“鋻於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未造成經濟損失,故判處死緩。”人們不禁要問,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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