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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9 葉建平 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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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適用房的話題最近又熱了起來。先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為經濟適用房“松綁”,&&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決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而後,一直主張取消經濟適用房的專家和學者們很快回應,如張曙光就重新強調:經濟適用房既無現實價值,又容易滋生腐敗和分配不公,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應該承認,自取消福利分房以來,經濟適用房制度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穩定住房市場價格上,的確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現實操作過程中,一些人為因素又經常使既定形式出現走樣,使改革初衷産生異味。由於定價權和分配權操於官員之手,權力與市場之間出現了一個巨大的尋租場;由於政府對房屋售價控制不嚴,開發商很容易獲得不合理的鉅額利潤;特別是由於監管不到位和徵信體系的不完善,炒房者很容易捕獲這種保障品,使低收入人群望洋興嘆。 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住房保障,應該説是個世界性難題,許多國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也依然做不到盡善盡美。相比而言,我們的國情比較特殊,土地所有制與眾不同,市場尚處在初級階段,歷史欠賬又太多。因此,我們既不能簡單複製別人的現成模式,又必須正視自己的管控能力和誠信水平。我們試圖想把什麼都管起來,所以就設計了各種層次的住房保障品。事實已反復證明:這是不必要的。 如果説市場是物質世界的話,那麼,政府提供的各種強制保障品,就很像實驗室裏製造的“反物質”。適量的反物質與物質進行碰撞,能夠産生比核聚變更為劇烈的反應,得到我們所期待的效果。但是,過量的反物質與現實世界進行碰撞,就會産生不可預料的可怕的後果,甚至毀掉整個世界。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品,其實就是在現有市場之外另設了一個市場。這種特殊的“市場”如果失控,大量的“反物質”進入現實的市場中,社會的反應和市場的排斥是可想而知的。對一個健康的市場而言,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當然,經過幾年的摸索,國家在政策層面上也確實參考某些國家的先進做法,對經濟適用房進行了規範和調整。比如,明確要求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買後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予以回購。但是,由於各個國家在政府效率和管控力度上是有差異的,許多好的做法移植到我國,也不一定能夠産生好的效果。所以,對許多買不起房的低收入者而言,經濟適用房始終是“水中月、鏡中花”;對一些喜鑽法律空子的宵小之徒而言,經濟適用房始終是一條堵也堵不住的牟利渠道;特別是對那些處在“土地財政”和企業短期行為影響下的百姓而言,那些越來越遠離市區、越來越以次充好的經濟適用房,早已顯得既不“經濟”,也不“適用”,稱之名存實亡絕不為過。 從國情、“政情”考慮,我們在住房保障品的設計上還是應以簡單、易行、便於管控為宜。香港政府只負責提供廉租房的政策思路,就很值得內地參考;山東某些地市改“補磚頭”為“補人頭”,向低收入人群發放補貼而取消經濟適用房的做法,也很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從市場規律來説,經濟適用房(包括各種“限價房”)的缺失,市場完全會自動補上。市場略微向下探探身子,百姓再努力向上踮踮腳尖,市場這種短暫的裂縫是可以很快彌合起來的。大量由政府提供各種低檔次的産品,有時會嚴重干擾市場本身的自然發展。一個聰明的政府,應該深刻懂得什麼該交給市場,什麼又是市場可以解決得比你好。懂得無為、善於“偷懶”的政府,有時恰恰會成為一個有效率、受認可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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