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開平支行挪用公款案主犯被判刑
    2009-05-08    點評:章達飛    來源:經濟參考報

  美國拉斯韋加斯一個地方法院6日以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分別判處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兩人配偶余英怡和鄺婉芳分別獲刑8年。
  據美國《拉斯韋加斯太陽報》報道,許超凡等4名被告是在去年8月被拉斯韋加斯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犯有上述罪行的。法官6日除了宣布上述判決以外,還判處4名被告在刑滿釋放後必須面臨3年的監管期,並勒令被告退還4.8億多美元的涉案贓款。
  許超凡等4名被告於2004年9月被美國聯邦檢察機構以觸犯美國移民法等11項罪名告上法庭。此案中的另一被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已於2004年4月被美國警方移交給中方。

  點評: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值得人們反省的是,在對罪犯痛恨及懲罰的同時更應該關注的是為什麼這些高層管理人員總是能很輕易地把公有資産轉移為私有?是什麼樣的管理機制和制度及人文環境造成了國家和人民的重大財産損失?這樣的漏洞什麼時候才能被完全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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