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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基金投資也如此。投資者在具體的基金産品投資過程中,總會存在購買後基金凈值縮水而導致基金套牢的情況。如何成功解套,取決於投資者對投資失誤採取什麼樣的補救措施。為此,還需要投資者遵循以下五項法則。 第一,
分析失誤形成的原因。基金投資虧損的原因不外乎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兩個方面。從客觀方面來講,要重點分析基金成長過程中面臨的投資環境,而從主觀原因方面則重點考慮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基金産品的能力,尤其是基金投資目標和策略、投資風格的變化等。只有這樣,才能對基金虧損的原因有更加全面的分析。 第二,
識別並理清投資方法的合理性。投資者投資基金均會採取一定的投資方法,是採取了一次性投資産生的虧損,還是分次投資産生的虧損,尤其是定期定額投資,投資者應當對不同的方法採取不同的對策。對於一次性投資法産生的套牢,只要基金的基本面沒有變化,可以採取補倉的辦法,攤低基金的購買成本。但對於分次投資産生的虧損,應當把握未來投資的節奏,避免産生新的投資虧損。對於定期定額産生的虧損,應當從長計議,忽略短期虧損,而着眼於長期投資收益。 第三,
了解基金虧損的程度。當虧損幅度超越了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底線時,投資者不妨做相應的贖回行動,以避免虧損進一步擴大。但在投資者可承受的範圍之內,投資者可以選擇補倉的辦法,等待新的投資機會的出現,而不應當盲目調整。 第四,
提高補救措施的執行力。投資者在對基金産品的虧損狀況進行分析後,採取補倉或者是贖回,應當有效執行。避免因為拖延而使良好的投資機會喪失。 第五,
主動補救而不是被動解套。儘管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産品,只要投資者堅持了長期投資,出現了短期的投資虧損,也可以通過時間換空間的方式,使虧損得到彌補。但這種被動的投資方式,並不利於投資者投資收益的提升。這就需要投資者結合基金産品的表現,對持有的基金産品進行優化。因此,主動調整基金産品的過程,也是對基金産品進行優化的過程,更是對基金産品投資失誤補救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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