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沒有必要搞搭積木游戲
    2009-04-07    作者:阿西    來源:上海商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國資委擬成立新的國有資産經營公司,該報道中卻始終將該公司敘述為“國有資産經營管理中心”。從報道內容來看,這個中心完全是行政框架範圍內的資産或産權池,按照官辦的方式運行;無非是國資委內部調整,把由A司管的東西,放到新成立的一個叫中心的B司去管理。而後者則是獨立運行的公司,雖然還是官的,但不論多大的官,《企業法》也要遵循,工商局註冊登記程序是要履行的。
  我們必須站在新成立一家公司的角度,來判斷這個被報道稱為國資管理的新模式。據悉國資委首先要裝入這個公司的,是央企排名80或100名之外、規模較小、經營業績不好、資産負債率高、不涉及國計民生的15家央企。
  這和今年3月初媒體報道,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士證實的,籌建一家新的資産管理公司,以運作和管理央企高達十幾萬億元非金融性國有資産的説法,小了很多。
  當時媒體廣泛敘述、被喻為“中投II號”的資産管理公司,範圍比這大多了,旨在提高國有資産運營質量,謹防行政干預。凡是國有企業需要改革的路徑,沒有不涉及的。
  怎麼才過了一個月就有新的變化了呢?其中原由不得而知。但國資委從2003年成立6年來,理論上作為國務院的直屬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授權監管國有資産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但實際上卻經常是官商不分。國資委成立6年,到目前為止,它的性質都很像是在過渡,説的好聽點像是摸索路子。
  對照國資委成立第一年後,即2004年主任李榮融答《人民日報》的總結來看,6年來的進展並不樂觀。李榮融當年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説,國資委成立一年來,在深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起步工作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情:一是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二是做好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三是推進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工作。
  後兩點先不評價,就説第一件事情,即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眾所周知,改制是改了很多次,也改了很多企業。結果是該上市的都上市了,不該上的、不能上的,也都想方設法上了。現在剩下的央企不能上的,不好上的,還沒來得及上的並不多。但是,僅僅如此,國有産權的轉讓就規範了嗎?
  《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就頒佈了,但今年才&&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細則,推進所謂央企的整合和重組。今年3月16日發布了《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操作規則(徵求意見稿)》,把産權交易完全由政府機構壟斷起來,無端設置了憑空而來的門檻,對參與交易的投資人和投資機構,架設了一個會員通過制的屏障。
  這次國資委先行將15家排名靠後、不涉及國計民生的“小央企”劃撥到這個中心,但據報道這15家日子不怎麼好過的企業,只有2家願意。國資委是否應該想一想,目前管理企業,對企業産權的處理辦法有重大欠缺?
  任何一個央企的發展都有自己的軌跡,都形成了自己的利益範圍。利益的價值怎麼定價,怎麼交易,政府並不能一手遮天。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都搞到自己的名下,然後再搞改制和轉讓,肯定做不好,也未必做得了。
  央企涉及的不同經營種類那麼多,行業之間既複雜,又不相干,像搭積木一樣地都放到一個中心,或者一個公司裏,並不是以財務為紐帶,也談不上體現國家出資人的職責。把不相干的企業按照長官意志劃來轉去,不考慮市場交易成本和收益的“拼積木”,是不能稱為多元化經營的。
  在行政是行政、企業歸企業的時代,最好的路徑就是國資委退出,至少在國資委的權限裏,不應該有産權交易的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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