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3月11日在接受採訪時説道:“目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中,土地成本佔了很大一塊”、“至於某個具體城市的土地成本佔了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佔了多大的百分比,沒有具體的統計數據。”(3月11日人民網)
承認土地成本佔了房價很大一部分,這澄清了曾渲染一時的“炒房説”,把房價虛高的一大責任明晰到了靠“賣地財政”拉升GDP的地方政府頭上,這是一個進步。但後一句話卻有些令人遺憾,地價等政府收入在房價中的份額,不應是筆糊塗賬,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只有掌握這些翔實的數據,才能履行平抑房價、調節市場的職責。 齊驥副部長希望“消費者、購房者能夠明明白白知道你所買房子的價格構成,如果哪塊高了,你們可以跟他們商量。”這大致是説,即使是相關部門沒有提供具體統計數據,消費者與購房者也可以與構成房産價格相關的機構以及公司來進行協商,以求降低或者是至少要求降低房價。 構成房價的幾個要素是:土地成本、國家稅費、地産商的融資成本、建設成本、廣告宣傳以及地産商的利潤。粗略估計,大概牽涉的部門有地方政府、國家銀行、建築材料供應商、廣告公司和地産商本身。顯然,購房者若要與其中任何一個機構“商量”,得到任何一個機構具體數據,都近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其實,除了上述房價成本構成裏的私營機構之外,人們最想知道房價構成中,公共資源佔有的那部分,以及如何與掌控公共資源的機構進行商量。説白了,落實公眾對房地産政策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