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利化才能有效應對食品安全問題
    2009-02-27    宣海林    來源:南方都市報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食品安全問題必將成為代表委員們議案提案的重中之重。就在不久前,全國人大向社會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連同近年來&&的一系列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對一連串食品違法違規案件的嚴厲查處,顯示了政府治理食品違法違規案件的決心與魄力。

  目前,食品衞生案件頻繁發生,更由於食品問題的複雜性與廣泛存在,有些領域始終游離於法律監管的範圍之外,因而,執法的成本太高,牽涉的範圍太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太大,現有的行政及司法資源難以應對舉報與訴訟爆炸的現實,導致便利化的救濟手段難以獲得,也是阻礙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根除的原因之一。
  對於老百姓來説,通過個人進行食品安全的司法救濟成本過高,或許是最根本的原因。小額法庭的缺失、訴訟程序的繁瑣、調查取證難、執行難等一系列司法制度上的問題都制約着老百姓順暢地主張自己的權利,打擊違法違規者。司法制度的完善、更多執法與司法手段的創新,或許是促進人們嚴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一步,只有更簡便地進行權利救濟,通過系列的制度與機構設置,為所有民眾提供觸手可及的參與司法途徑,才能遏制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在發生了食品安全問題之後,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們可能會發現個體的力量有限,而通過團體的形式集體表達自己的觀點,也可能更傾向於尋求通過各種途徑參與政治過程,影響有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制定。在這樣的一種循序漸進的過程中,市民社會的大廈將被成功建構,法治的推進終究獲得正向的推動力量而不斷前行,乘風破浪。
  由此可見,通過司法制度的改革,為民眾提供最便利化的司法救濟手段,在目前中國的國情下,在目前民眾的普遍法制意識情況下,將是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最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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