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山寨”産品須規範無須扶持
    2009-02-24    但純    來源:廣州日報

  深圳市政協大會上,市政協常委樂正指出,如果政府對紅火的“山寨”電子産品加以引導扶持,使“山寨”手機走出“山寨”,走上自主創新之路,“山寨軍”有望成為信息産業一支生力軍。(《深圳晚報》2月23日)

  什麼是“山寨”産品?我們固然不否認某些山寨産品裏面也有“自主創新”,但“山寨”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倣冒”,借知名品牌來賺錢,由非正規作坊製造,這樣的“山寨軍”,政府也應該扶持?我們扶持有色金屬業,不等於應該扶持私挖亂採的小作坊,對於電子信息業,同樣如此。
  “山寨”已有頹勢,之前的紅火似乎讓人誤以為它“成功”了。實際上,説“山寨”成功目前為時尚早,在筆記本電腦市場,山寨産品已經面臨着全面潰敗的局面。而就手機而言,一些消費者在對“山寨”産品嘗嘗鮮之後,也回到了正規手機商家的懷抱。“山寨”産品價格低廉、功能甚至還不少,這是它們的優勢,但普遍而言,又存在侵犯知識産權、售後服務空缺、坑害消費者、“賺一把就走”等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政府應該規範,讓那些違規的“山寨”産品沒有生存空間,當然,一些有“自主創新”、不侵犯其他品牌知識産權的“土産品”,實際上也不該被認定為“山寨”。這也是規範“山寨”的內涵之一。
  “山寨”倣冒産品的風行有其偶然性,如果錯誤地以為這就是新的“成功”模式,恐怕“盜版”影碟的製造商也應該得到“扶持”。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山寨”模式有和法制經濟先天抵觸的一面,這一點,我們不能沒有清醒的認識,切勿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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