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才是農村剩餘人口的真正出路
    2009-02-16    喬新生    來源:東方早報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吹風會上&&,在全國1.3億農民工當中,大約有15.3%相當於2000萬人,由於經濟不景氣而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提前返鄉。

  這些被學者稱之為“農村剩餘人口”的農民工,使空曠的鄉村熱鬧起來。不過,隨着資源配置日趨緊張,農村的矛盾也會越來越多,利益衝突將層出不窮。
  部分學者意識到了可能發生的問題。他們希望這些“農村剩餘人口”盡快回到城市,居住在“貧民窟”中,從而延緩農村可能爆發的危機。不能説這些學者沒有憂患意識,也不能説他們不關心農民,但是,這種簡單化的思維模式,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中國學者在分析中國農村問題時,始終跳不出非此即彼的既定思維習慣。其實,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還有第三條路可供選擇。
  在一些學者看來,要想解決中國農村問題,必須首先減少農民。那麼,怎樣減少農民呢?這些學者給出的答案是,必須讓農村居民到城市居住,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公共設施的利用效率,降低中國現代化的成本。
  農民就是從事農業勞動的居民,當他們不再居住在農村,不再從事農業勞動,成為城市居民之後,他們在農村的生産資料會不會被剝奪?在現代化進程中,他們會不會又一次被邊緣化?
  把農民限制在農村,是一種極端的現代化道路;把農民趕出農村,同樣是一種極端的現代化道路。這兩條道路區別就在於,前者赤裸裸地剝奪農民的生産資料;而後者則打着現代化的旗號,將農民趕出他們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
  解決中國當代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問題,方法其實非常簡單,那就是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政府鼓勵和支持農民建設小城鎮,讓中國農民真正擁有“財産性收入”。
  中國當代農民是一群最富裕的貧困者。之所以説他們富裕,是因為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之所以説他們貧困,是因為他們不能充分享有土地所有權。中國必須進行土地改革,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並能利用土地這一重要的生産資料,不斷增加財産性收入。在一些現代化大城市的周邊農村地區,農民之所以富裕起來,不是因為他們擁有技術,也不是因為他們成群結隊到城市打工,而是因為他們能善用土地所有權,依靠集體的力量不斷地從土地中獲得收益。
  現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規範,嚴格禁止農村集體土地直接用於房地産開發。一些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農村土地集中起來,興辦鄉村企業。假如農民都能自發組織起來,高效率利用土地資源,那麼,既可以解決他們的工作崗位問題——他們可以到鄉村工廠或者建築工地從事勞動;同時又可以解決財産性收入問題——土地真正成了農民財富的源泉。
  所以,不要想著把農民重新趕回城市,讓他們在城市游蕩;也不要想著讓農民祖祖輩輩守着土地,過貧窮的生活。政府應當鼓勵農村興建小城鎮,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在湖北通城縣,不少外出務工人員回到家鄉之後,把自己的勞動所得用於購買建築材料,在政府規劃的土地上修建屬於自己的住房,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出現了一大批頗具規模的小城鎮。這些小城鎮資源相對比較集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吸引了海內外一大批投資者到當地投資辦廠。這是中國農村走出困境的最佳模式,也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各級政府在關注農村問題時,不能只看到農民工回鄉給當地社會治安帶來的壓力。只要充分尊重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允許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集中興建廠房和住宅,就一定能在很短的時間裏,實現中國農村的城鎮化。
  城市化道路,是一條行不通的道路。城市化不僅會出現規模不經濟的問題,而且更主要的是,會切斷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紐帶,不斷拉大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差距。而城鎮化道路則是一條康莊大道,只要政府合理規劃,農民將自己的所得用於興建小城鎮,並且在小城鎮中重新尋找創業或者就業機會,那麼,中國的農村就一定會出現欣欣向榮的局面。
  把農民趕到城市,讓他們遠離自己的土地,或者乾脆採取強徵的手段,剝奪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雖然可以加快城市化的進程,但卻把昔日的農民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當他們生活遭遇挫折,或者工作面臨巨大壓力的時候,細小的矛盾就能促使他們鋌而走險。所以,政府不能把農民禁錮在耕田之上,也不能讓他們成為城市“貧民窟”的居民,而應該讓他們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通過小城鎮建設,讓他們既可以找到工作崗位,又可以土地入股,增加財産性收入。
  農村問題從根本上來説就是土地問題。在中國工業化發展的進程中,農民作出了巨大的犧牲。應當尊重他們的土地所有權,並且通過小城鎮建設,確保他們能夠從土地開發中獲取收益。
  總而言之,不要把返回家鄉的農民,看作是洪水猛獸;更不要把那些精力充沛,游蕩在田間地頭的農民,看作是社會治安不穩定的因素。充分尊重他們的土地所有權,把他們組織起來,加快小城鎮建設,才能就地吸納就業人口,解決他們的收入來源問題。反過來,如果抱殘守缺,千方百計地動員回家的農民返回城市,或限制農民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則很可能會釀成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尊重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不應該是一種政治表態,而應該成為一個可行的農村發展政策。
  當然,把那些回家的農民組織起來,在政府統一規劃下,興建獨具特色的小城鎮,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政府不僅要增加配套基礎設施資金投入,提供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和文化機構,而且要向農村派出醫療人員、教育工作者和各類志願者,逐步縮小城鎮與大城市之間的差距,從而使小城鎮居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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