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需解決不公平問題
    2009-02-04    徐經勝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2008年末,《社會保險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短短3天,社會各界提交的意見建議就多達3萬余條。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新浪網,對2070人的線上調查顯示,對這部法案表示“關注”和“非常關注”人高達96.0%。94.4%的人認為“現在是社保法出臺的最好時機”。(2月3日《中國青年報》)

  當前,就關注度最高的基本養老險和基本醫療險而言,就存在不合理之處。不論是基本養老險還是基本醫療險,當前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差別: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處于第一等級,企業員工處于第二等級,無業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處于最低等級。就公務員而言,退休時能拿到比企業員工等更多的退休金,而在醫療方面,也同樣享受更高的報銷比例。
  除了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著社保不一樣外,還存在著嚴重的地區之間的社保差別。當前,在沿海等發達地區,不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都享受著比欠發達地區高得多的社保水準。也正是由于存在著地區之間的社保差別,才導致社保跨地區轉移困難,並出現大量農民工退保事件。
  在公布的 《社會保險法 (草案)》中,關于基本養老金的規定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另外,《草案》中關于分段計費、退休地發放的規定,也是在默認社保的地區之間差別。《草案》將基本醫療保險分為三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于保障水準的不同,醫療保險分為三塊,實際上也就是默認了三個不同等級的客觀存在。
  不可否認,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等原因,社保差異問題不可能很快解決。但是,總趨勢是社保不合理問題首先需要得到正確認識,並逐步採取措施慢慢消除這種不合理。對社保法寄予極大希望的老百姓,渴望社保法能夠有效解決社保不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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