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徵機動車排污費體現行政理性
    2009-02-03    魏文彪    來源:證券時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今年擬開徵機動車排污費,實施前將開聽證會”,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1月31日&&,此消息為空穴來風,機動車徵收排污費僅是北京將深入研究的一項政策,今年並沒有徵收的安排。

  由於發生國際金融危機,我國包括汽車工業在內的實體經濟遭受到一定的影響與衝擊,國家為此已經通過開徵燃油稅、減免小排量汽車購置稅等政策扶持汽車工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領域的內需。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向機動車徵收所謂排污費,顯然與國家扶持汽車工業發展與擴大內需的政策不相符合,不利於將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降至最低的目標的實現。
  向機動車徵收所謂排污費,事實上也難以起到有效減輕污染、促進環境保護的效用。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民眾生活需求的不斷提高,汽車進入家庭將是不可阻抑的趨勢,通過徵收排污費等政策阻礙民眾購買機動車,是與不斷提升國民生活水平、促進民生福祉改善的發展初衷背道而馳的。而且,事實上不少家庭也不會因為徵收排污費而放棄購買機動車,在這種情形下,向機動車徵收排污費,事實上只會起到增加機動車主經濟負擔、減損其生活幸福程度的消極作用。
  另一方面,機動車既然能夠合法進行銷售,就表明其是符合有關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與國家環保政策要求的,在這種情形下,再向購買機動車的消費者徵收排污費沒有道理。而且,即便從廣義上説任何車輛只要使用就會造成污染,所謂排污費也應當向通過銷售機動車贏利的生産廠家徵收,而不應將已在購買機動車過程中繳納各種稅費的機動車消費者作為排污費的徵收對象,否則難免有二次徵稅的嫌疑。而且即便是在機動車生産環節,也不應簡單地增加稅費,而應通過相關政策引導廠家多生産排污量小、符合更高環保標準與要求的機動車,以降低出廠的機動車在使用環節中對環境的破壞程度,從源頭上促進汽車消費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説,向機動車徵收所謂排污費,實際上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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