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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阿勒泰財産公示後,浙江慈溪市又再次因為公示而走進了公眾視野。慈溪正在試行領導幹部廉情公示制,全市300多名現任副局以上領導幹部的廉情都公布在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欄裏,從幹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從業經歷,包括配偶在哪上班,子女在哪上學等,都一一被社會公眾監督(1月13日《都市快報》)。
阿勒泰因為在全國率先施行官員財産申報制度而聞名全國,在迎來一片喝彩聲時,也受到了一些非議。與阿勒泰一樣,儘管慈溪的廉情公示似乎比阿勒泰要進一步,但還是受到了非議。 根據慈溪的規定,先由本人填寫,然後所在黨組織審核,再由所在單位員工無記名投票。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票數質疑,則由紀委、組織部調查。這裡程序看似環環相扣,但每一扣都有漏洞存在。試問,有哪一個官員會把自己的灰色收入、灰色財産公之於眾?在現實國情下,如果不是由司法機關介入,想要隱瞞自己的財産太簡單了。 再就約束機制而言,我們還沒有做到官員一旦作假立即向社會公布,迅即給予撤職處分也就是説其應有的威懾力還不足。這一情境下,那些原本廉潔的官員公不公示其實都一樣,而那些本身有問題的官員出於自保的目的,只會盡可能地隱瞞。正是這一點,決定了目前的公示都難以贏得“滿堂彩”的原因。 如何才能讓公示做到真正取信於民?筆者以為,需要制度跟進。應該從公務員法中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加大陽光機制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讓官員財産無法隱瞞;而且提升公示的平台,在每年兩會上向人大、政協公示,通過媒體向公眾公示。惟有這樣,財産公示才能取信於民。而那種以為財産公示可以單兵突進的想法,無疑是不現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