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二級公路收費不能沒有時間表
    2008-12-12    作者:內蒙 馬滌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擬定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稱,實行燃油稅後“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如果説,政策的替代是以各種利益交易後的平衡為前提,那麼公路收費在這項費改稅政策中則是一個很大的交易籌碼,因此對於納稅人或交費人來説非常敏感。作為一項將要付諸實施的操作性方案,“逐步有序取消”這樣的表述太含糊了。據發改委此前提供的數據,全國有收費二級公路有10萬公里,分佈於很多省市,捆綁着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的利益。公路收費素有“印鈔機”之説,不但收益可觀,實行簡單,而且是一筆糊塗賬;來錢容易,支配起來方便,因此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無異於是在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身上割肉。
  “逐步取消”,先取消哪、暫時保留哪,肯定又是一個交易與博弈的過程。所以不能不讓人擔憂,所謂的“逐步有序”,搞不好將成為費改稅工作的一條大尾巴。這種擔憂不是沒有依據,燃油稅政策從立法到實施,歷經十餘年,我們聽到的原因總是“時機不成熟”,需要“擇機”。而二級公路收費不能一下子取消,肯定也有“時機不成熟”的原因了?是不是也和燃油稅一樣,需要“擇機”呢?燃油稅的“時機不成熟”,原則的説法是高油價,但是公眾心裏十分清楚,高油價並不是全部原因,其中的地方利益、行業利益或許是更大的原因。那麼“逐步有序取消二級公路收費”,要“逐步”到何年何月?中央與地方,再到行業的運作,時間上註定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了。
  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的“逐步有序”,含糊了好幾個相關的問題。稅費改革方案稱,燃油稅收入一律專款專用,用於替代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等項目。若是燃油稅與二級公路收費齊頭並進,收費就變成了“額外收入”,而交費人一邊納稅一邊交費,交費也成了“額外負擔”,其實是在交“大頭錢”。“專款專用”情況下,多出來的“收費收入”用在哪、如何支配、歸誰支配?納稅人與交費人的利益問題又該如何解釋呢?
  當然,按照行政慣性,撤銷大量二級公路收費站這種舉動,可能免不了一些過渡與操作的繁瑣,但是不應該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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