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還要多聽市場的聲音
    2008-11-21    河北 張魁興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從2009年起中國將逐步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強調,要完善徵地補償機制。按照被徵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11月20日《新京報》)

  筆者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舉雙手歡迎,但對能否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民能否切實得到實惠&&擔憂。儘管通知中強調了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然而之前也沒有哪個政府部門説不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恰恰聽到的都是合理補償,只是事實上沒有進行合理補償而已。因為,雖然長期以來,開發商或引資企業佔的是農民的土地,卻是從政府那裏拿的地,開發商或引資企業給政府一個價,政府給農民又是一個價,甚至在村委會那裏還有一個價,所謂合理補償那是不可能的,否則地方政府和村委會如何以地生財呢?
  其實,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與地方政府以地生財是矛盾的,這也是為什麼地方徵地糾紛多而難以解決的根源。因為要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就不能讓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地方政府要以地生財,就不可能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既要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又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試想如果不杜絕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能是合理的補償嗎?在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前提下,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可能具有合理性。只有地方政府不與民爭利,才有可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給被徵地農民以合理補償。
  事實上,地方政府往往不會放棄以地生財的無本生意,即使不以地生財,只要GDP還是考核砝碼,為了政績地方政府也會和開發商或引資企業站在一起,壓低土地價格,很難做到給農民以合理的徵地補償。因此筆者以為,徵地補償,還應該多多聽市場的聲音,才能做到盡量公平公正,被徵土地也才能有同地同價和合理補償的可能。
  在“三農問題”越來越受到中央關注的今天,要增加農民收入,就要維護農民從土地上獲利的權益。要讓完善徵地補償機制,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成為現實,必須考慮到影響相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所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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