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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對於承包地,不僅僅是生活的需要,對相當多的農民,至少在很長的一個歷史階段,還要承載着農民的傳宗接代、養老等功能。讓農民對承包土地有更多的支配權,一是要修訂關於徵收徵用農民承包土地的相關法律條款;二是要修改工商、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等。什麼是“農村最基本的經營制度”?毫無疑問,最明顯的標誌就是土地承包經營制,這就意味着不僅我國農村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還將為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留下更大的探索空間。 其實,從依法維護農民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看,對土地承包制的完善與探索的實質,應當是讓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土地有更多的參與權和支配權。比如現在社會輿論關注較多的承包土地流轉問題。據10月7日出版的《瞭望周刊》報道,被譽為中國改革第一村的安徽省小崗村,大膽試驗土地自願流轉,目前,全村總計1800畝耕地中,有600畝實現了流轉。 小崗村等其他地方農村土地流轉試驗,突破了一家一戶土地承包經營的傳統模式,提高了農民的收入。不過,仔細研究小崗村的土地流轉方式,我發現這個流轉方式的思路還略顯狹窄。我認為,從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讓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産性收入的角度來看,農民對依法承包的土地應當有更多的支配權,根據不同家庭的具體情況,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向規模種植流轉,還可以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參與其他形式的經營。這樣的思路,符合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今年年初,中央在《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明確農民家庭財産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民對集體財産性的收益權,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獲得財産性收入。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農民的家庭財産”到底是什麼?也就是説,農民的承包土地,是不是農民的家庭財産?從法律層面看,我國有《土地管理法》,有《土地承包法》,還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農民的土地承包,一直是採用延包制,30年不變,上述這些法律可以説都起到了保護農民承包土地合法權益的作用,承包土地毫無疑問的應當屬於農民的家庭財産;但在實際生活中確是另一種現狀:農民自己合法的承包地,自己的支配權很小,村級組織、地方政府,都可以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剝奪農民的承包地,根本就沒有“農民家庭財産”的概念。 什麼是“農民”?一個基本的概念是“擁有土地”,在我國現階段,就是擁有30年不變的承包土地。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農民的收入也在不斷增長,但與城鎮居民比較起來,收入差距仍然較大。根據官方公開的數據,2007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3.3:1;如果算上城鄉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城鄉居民收入預計在6:1左右。為什麼在我國經濟多年來都以兩位數的速度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城鄉居民差距仍然在擴大?雖然我們可以説出許許多多的理由,但在我看來,沒有把農民的承包土地,當作家庭財産看待,農民對合法取得的承包地很少或者基本沒有支配權,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眾所周知,農民對於承包地,不僅僅是生活的需要,對相當多的農民,至少在很長的一個歷史階段,還要承載着農民的傳宗接代、養老等功能。但是,長期以來,承包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與其應當具有的支配權力不匹配,農民從被合法或非法所減少的承包土地中難以獲得其承包土地應有的、合理的價值回報或補償。我聽到的最多的一個例證是: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開發商從農民手中每徵走一畝承包地,補償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10到16倍,也就是2—3萬元之間;而國家同時規定,被徵用的農民承包土地,房地産用地期限為70年。如果按照一畝地3萬元的補償標準,開發商使用70年計算,每年每畝地的使用費僅400多元,每畝地每天平均1元多。農民們説,世界上有這樣便宜的土地使用費嗎?難道説,農民的承包地,每畝每天只值一元多錢?從這個現狀看,開發商成為暴利、農民成為被剝奪者,同樣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説在徵地過程中,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地有合法的支配權,這種現象就有可能得到遏制。 農民最大的資産是承包地,但由於其沒有相應的支配權,因此,每當承包地被徵用時,就等於是資産損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2006年3月9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稱:近年來從農村徵用的農民承包土地,在收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約得60—70%,村集體組織得25—30%,失地農民只得到5—10%。近年來,農民所得比例雖然有所增加,但基本格局難以改變。試想,這樣的土地徵用政策,農民怎麼能夠得到承包土地的合理價值? 讓農民對承包土地有更多的支配權,從現階段看,一是要修訂關於徵收徵用農民承包土地的相關法律條款,使農民的承包土地,在交易過程中,接近或達到市場水平,真正使承包土地的所有者———農民,成為最大的受益者;二是要修改工商、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讓農民的承包土地,能夠以資産形式進入市場,參與經營,改變農民的收入來源結構,使其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和城鎮居民一樣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盡享改革開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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