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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在城市化進程中暴露的諸多社會問題,都與失地農民有關。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於這個群體的相關權益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這不能不説是一種遺憾。 這種遺憾,今後應該會得到一定的消解。昨天,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閉幕。此次會議圍繞農村改革發展議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研究,最終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三十年前,改革開放就是首先從農村改革開始的。這次,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透過這樣一個歷史坐標,對農村問題進行深度解讀和探討,既是一種對民意的對接,更是一種契合時代的理性回歸。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今後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還將啟動城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收益”試點。與此相應的是,有消息稱,天津將試行農民用宅基地換商品房。這些或可看作一種信號的集納,它傳達出一個信息:政府將最大程度地還權、還利於農民,以消除農民背後的權利弱勢。 我們應該還記得,2002年,李昌平先生上書國務院總理:“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自此,這句振聾發聵家喻戶曉的名言成了“三農”問題的經典濃縮。 在農民那一張張艱澀的面孔背後,其實是一個個具體而微的現實問題:留守兒童問題,農民工討薪問題,農村教育問題,農村醫療問題,不勝枚舉。它們看似分散而零亂,其實暗含着相同的聚合因子,一旦情勢惡化,可能驟然聚集,經過發酵後醞釀出一幕幕人間悲劇。可見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必然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而這個聚合因子,正是農民權益缺失問題。例如,在對“甕安事件”原因的剖析中,就有專家將原因指向失地農民進城後,相關權益卻未得到保障等問題。 而此次十七屆三中全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值得期許的願景。全會要求,逐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對農村投入增長制度化。當然,要形成城鄉經濟發展一體化,就必須最大程度地實現還利於民。既往的社會保障體系之所以沒有涵蓋全民,顯然與戶籍制度的積弊有關。而飽受詬病的戶籍制度始終無法實現真正糾偏,又與其背後蘊藏着紛繁複雜的利益格局有關。正是基於這種不平等的利益博弈關係,連“城鄉同命同價”都成為一種奢望,更遑論其他了。 賦權於民是農村改革的關鍵着力點。顯然,只有還農民話語權,讓他們平等地參與到各種博弈中,讓他們平等地享受社會保障,和高效的公共服務,農村改革才得獲得足夠的制度正當,解決相關問題也才能真正順風順水。而本次的土地改革新政,則顯出中央推進改革的決心與理性。相信隨着農村改革走向深入,諸多痼疾能夠得到根除。同時,這些政策體現的還權於民、還利於民,讓我們感受到強大的行政理性與品質。 一項制度必須通過實踐來體現其價值。現在,農村改革的諸多決定已經開始從紙面走進生活,我們期待這些良好的政策,能在現實施行中不縮水不走樣。當然,制度是作為激勵而存在的,我們也期待能有更多具備激勵意義的措施,來為農村改革助力,使城鄉統籌健康發展,使農民權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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