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土地改革應“先綱後目”
    2008-10-08    陳在田    來源:中國網

    近來關於新一輪土地改革的討論趨於熱烈,各種方案層出不窮,儘管各有側重,但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促成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已是各方面的共識。

    自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至今,農村土地資源分配問題一直是歷次改革的重點、起點、難點,如何在“效率”和“公平”間尋得一個理想的平衡點,成為考驗中國這個農民佔絕大多數國家的一大難題。以史為鑒,可知興替,在探討新一輪土地分配製度改革思路之前,有必要看一看前一輪改革的成敗利鈍。
    眾所週知,以聯産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上一輪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於50年代末,並因劉少奇所總結的“三自一包”而名噪一時,又因70年代末鳳陽小崗村“大包乾”的私下嘗試再度萌動,並在80年代初被推廣到全國農村。這種土地使用改革在當時是適應社會生産力發展需要的,但前一次遭遇寒冬,後一次卻大獲成功,兩相對比,奧妙何在?
    “三自一包”和“大包乾”都經歷過農民自發、自願的過程,並得到部分幹部的支持,但前者始終游離于體制外,就在“三自一包”嘗試的關鍵時刻,完全否定這種努力、強調“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九章60條頒布,並在此後被反復強調、不斷強化,雖然個別地方(如河北晉州周家莊人民公社)一直斷續地、部分地嘗試各種改革、變通措施,但這些措施在體制上卻是“非法”的,得不到支持的,不但很難真正推行,即使推行,成果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和肯定。
    後者則不然,在短暫的混沌和爭論階段後,1982年“一號文件”解決了“大包乾”姓資姓社的“原則問題”,1983年“一號文件”將聯産承包責任制確定為“當前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1984年“一號文件”確認“承包土地15年不變”,給農民以定心丸,1985年“一號文件”則改統購統銷為市場調節,進一步鞏固了改革的成果……一言以蔽之,“大包乾”對土地使用權的改變被上升到國法甚至國策的地步,一方面有章可循,改革易推廣、易鋪開,農民的顧慮易打消,另一方面也有效遏止了個別地方、個別團體和個人借改革之名,行謀私之實,打著改革的旗號胡作非為,從中央到地方,從幹部到農民,都有法可依,有理可講,這才從體制上、根本上確保了農村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廣。
    如今新一輪土地改革呼之欲出,有些地方已迫不及待地開始試點,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出現了諸多混亂,一些地方以“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為名,巧立名目,將農民的耕地、宅基地“置換”,用來進行商品房開發,農民不但得不到“優化配置”的紅利,反倒喪失了賴以為生的土地;一些地方的幹部依照個人親疏好惡進行土地重新配置,使得“土地資源再分配”變成了掩飾權力商品化的遮羞布。
    如果説對於城市居民而言,土地、住宅,不過是生活資料的一部分,那麼對於廣大農民而言,土地不但是生活資料,也是生産資料,是個人和家庭最重要的東西。土地改革若搞不好,一旦弄出亂子,對於一個大多數人口至今仍在農村的大國而言意味著什麼,是不言而喻的。
    “三自一包”因缺乏體制的支持而夭折,“大包乾”因得到體制的扶植而興盛,歷史雄辯地證明了一個道理,在土地改革這樣涉及“國本”的重大問題上,必須“先綱後目”,即由國家有關方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拿出政策性、綱領性、全局性的意見、辦法,廣泛徵求意見、熱烈討論、認真修改後公布、頒行,不論幹部、農民,其行為凡符合這一意見、辦法者便支持、保護,凡不符合者便反對、制裁,惟如此,才能一方面確保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施行效率,另一方面確保新一輪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産業商品化實施過程中的公正、公平。
    自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到五個“一號文件”將聯産承包責任制落實到中國廣大農村,任何成功的土地改革,都必須高屋建瓴、由綱而目地推廣、實施,否則或阻力重重,或難免“變味”,甚至原本惠民的初衷反落得擾民的結果,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根基。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是中國公民最大的一個群體,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日益成為中國社會升級轉型的瓶頸,在這關鍵時刻,有關方面必須主動有所作為,拿出規律性、普遍性、綱領性的東西,惟有“先綱後目”,方能既迅速、有效、全面地推行改革,又確保廣大農民成為這一改革的真正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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