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現代化繞不過農村土地權
    2008-08-13    作者:童大煥    來源:東方早報

  兩項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探索,目前正在中國的大地上進行着:一是國土資源部和重慶市政府簽訂了《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備忘錄》,擬建設全國首家城鄉土地交易市場。該市場將以城鄉建設用地轉換挂鉤交易為主,並擬將部分農用地的流轉納入其中,開展“四荒地”和林地等土地拍賣業務,這裡既包括農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間的流轉,也包括農業用地的“內部流轉”。二是山東省首家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近日在棗莊市山亭區成立並開始運轉。合作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農民以戶為單位,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社,把自家經營的土地、果園全部交於合作社管理經營,年底享受銷售農産品(000061,股吧)利潤及分紅。這裡只牽涉到農業用地的“內部流轉”。

  在全球糧食緊缺的大背景下,中國農業的産業鏈中卻有一個奇特現象:農業上游的種子、農藥、化肥領域大賺其錢,下游的經銷領域也油水豐厚,唯獨中游的生産領域處境艱難。原因何在?就在於生産領域細碎化、原子化、老人化的小農經濟已經完全跟不上産業化、規模化、資本化、全球化的市場浪潮,生産領域在整個農業産業鏈條中缺乏定價權。另一個奇特現象是:在史無前例的中國大規模城市化背景下,大量農業用地被徵用為工業、房地産等非農用地,但在此過程中,農民分到的土地收益卻往往還不到5%,絕大部分市場化溢價被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拿走。
  農業的資本化浪潮和中國的城市化浪潮早已經“兵臨城下”,它們早已不是“必然發生”的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已經發生的問題。後者至少已持續經年;前者,則如高盛斥資2億~3億美元養豬,一批又一批有眼光、有資本的“碩士總經理”、教授等紛紛投資農業,等等,都早已不是新鮮話題。這些都迫切要求建立公平、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山東和重慶的探索,是對現實的直接回應。
  但是,土地流轉和非農化過程中,核心的要務,仍然是保護農民利益。如何避免土地在城市化過程中被賤賣?如何防止鄉村幹部片面追求規模,用行政手段大搞土地兼併,或者出現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把土地低價流轉給涉農企業的現象?……在名為集體所有實則決定權在鄉村幹部手裏的現有農村土地制度下,這些問題可能仍將長期存在,甚至有可能演變成越來越尖銳的現實矛盾。農地集體所有制並沒有帶來農業的規模效益和生産領域的定價權,反而使土地經營越來越趨於細碎化(人均分配的“大鍋飯”使然)和土地支配權的基層官僚化,極少數富裕鄉村的強人治村典型,如大邱莊、南街村、華西村等等,已經日漸黃昏。
  現有的農地和農房制度也使鄉村的民主自治受到阻礙。自從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正式實施以來,村民自治和民主選舉已經走過了整整20年歷程,但正如中國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王金華日前坦承的,在基層村委會選舉中,賄選等一些無序競爭現象有增多趨勢。為什麼在更發達的城市居民社區,城市居民民主自治的業主委員會選舉,不會出現賄選現象甚至“請我都不做”?原因很簡單,他們擁有充分的財産自由和較充分的文化批評自由。而我國現行的鄉村幹部,卻因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宅基地的集體分配製度而變相擁有了左右村民個人財産權的巨大權力,鄉村幹部的權力“含金量”巨大,不時還發生村委會選舉鬧出人命的案件。農村土地自由和住房制度等直接關係村民財産自由的問題不解決,賄選現象、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就難以消失。
  改革開放30年,我們取得巨大的經濟成就,其根本的秘密,其實就是兩個:城市房屋、土地等財産的市場化,即財富的資本化;個人擇業和流動的自由、自主化。何謂現代化?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項指標的混合體。而沒有個人權利化和經濟自由化,其他將是空中樓閣。
  改革開放的前30年,中國徹底解放了城市居民的財産權,接下來,應該徹底解放農民和他們的土地、住房等財産,確保他們個人對土地、農房的所有權(或曰永租權)。這既是實現農民平等國民待遇之需要,也是中國糧食安全和迎接下一輪“經濟奇蹟”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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