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百姓沒有律師問題就解決了?
    2008-08-01    江西 羅瑞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強制拆遷激起群眾不滿,為防堵“民告官”,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政府連續多年聘下區內所有律師,以此要求律師們不得再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7月27日《楚天都市報》)

  打官司去法院,找辯護請律師,這是法律的常識。在當地,7個律師事務所有近百名律師,律師資源可謂充足有餘,而為了防止市民告狀,區政府將所有律師統統聘下,讓老百姓在當地打官司請不到一個律師,這種現象顯得極不正常。
  政府壟斷律師的做法,必然會造成不良後果。百姓找不到説理的地方,心中的怨氣不能得到釋放,必然要另避它徑,這就難免産生過激行為。除此之外,律師成為區政府的“傳聲筒”,難以做到公平公正,使律師的服務功能變味,也使得法律的職能嚴重喪失。
  任何一個地方不論工作做得多好,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尤其是在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等方面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疏是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最好良藥,而採取堵,只會使怨氣越積越深,加劇矛盾。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種,而利用法律渠道進行化解是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律師在這一過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將律師統統收歸已用,表面上看起來無懈可擊,但是其利用的是一種職權,這種做法與政府的宗旨不相符,極大地損傷了公民的權利,也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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