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實施勿重演立法的磨難
    2008-07-28    作者:周東飛    來源:瀟湘晨報

  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壟斷法即將開始實施。一部重要法律實施在即,相關準備工作卻讓人失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宏偉説,“原先在制定草案時計劃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個配套規則,迄今為止,無一出&。”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反壟斷法起草小組成員黃勇教授則指出,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至今尚未成立,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執法機構也未全部明朗。
  反壟斷法從通過到正式實施,預留了將近一年的生效期。設置如此漫長的生效期,本意就在於給法律實施留下制度配套和機構、人員到位的足夠時間。數日之間,利劍就要出鞘,倉惶檢視,我們才發現一切似乎都還在原地。反壟斷法原則性極強,需要相應的法律規章與之配套。如今,原計劃的40個配套規章一無所有,反壟斷法即便是一口寶劍,怕也只能是鋒口未開徒具其名。何況,協調機構和執法機構尚未到位。就算能夠搶在數天之內宣布機構成立,執法者手捧一部陌生而空疏的法律,將何以執行?
  反壟斷在中國的立法命運,被形象地概括為“一十三年磨一劍”。從1994年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到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整整耗費了13年時間。如此漫長的立法過程,顯然無法用一個簡單的“慎重”來概括,8章57條法律文本的背後,既有思想的交鋒,又不乏利益的互博。但不管怎樣,一個充分妥協、多方接受的結果,最終以法律形式被確立下來。法律在制定之前,盡可以去爭取、去説服、去影響、去溝通,一旦固定它便具備了神聖的光芒,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並且必須無條件執行。
  8月1日,艱難誕生的反壟斷法終於迎來閃亮登場的日子。但是,它所要面對的尷尬,不僅僅是配套規則缺失和機構人員缺位的問題。法律的實施不只是執法者的事,一切組織和個人尤其是那些相關者,理應對法律葆有基本的關注和敬畏。但正如專家所言,面對反壟斷法跨國公司緊張,國有大企業淡然。
  某些國有大企業淡然的理由,似乎是反壟斷法並不反對他們的壟斷地位。但是,不反壟斷地位不代表不反壟斷行為,壟斷國企如果有利用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就應當受到反壟斷法追究。國企的不在乎,並非全部緣於對反壟斷法的誤讀,他們所依仗的還有一條“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的法理。壟斷國企所佔有的,不僅僅是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還包括部門法這種法律資源。這些法律制定較早,而且大多為部門自我立法,所以自我保護的傾向十分明顯。反壟斷法要追究的行為,在優先的部門法那裏,極有可能是完全合法甚至需要鼓勵的。
  僅此一條,就足夠新生的反壟斷法在泥沼中左衝右突了。有人解釋説,我國的反壟斷法是在市場經濟不成熟的條件下推行的,不必強求太完美的結果。但是必須看到,正是因為市場經濟不成熟,所以反壟斷法才在立法過程中作出了相當多的讓步與妥協。目前的這部反壟斷法,就是為當下的中國經濟量身打造的。在實施中如果還要不斷放棄原則,那麼反壟斷將會喪失其底線意義。
  美國反托拉斯法誕生之初,人們甚至不知道它要説什麼。直至1911年,政府將不可一世的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肢解為34個小公司,人們才明白競爭對於市場和民生的意義。美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堅韌態度,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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