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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稅收達到3255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0.5%,其中印花稅共完成837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4.2%;個人所得稅完成2135億元,同比增長27.3%。
與此同時,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我國GDP為130619億元,同比增長10.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5元,同比增長14.4%。人們不禁要問,為何這麼多年來,稅收都能以遠高於GDP和居民收入的速度增長? 當前我國稅收增長遠遠高於GDP和國民收入增長水平,根本原因就在於我國實行的是生産性稅收制度,隨着原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在生産各個環節的交易總量被不斷放大,稅收的規模也在不斷增加;隨着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徵稅範圍的完善,個人所得稅增長速度越來越快。 所有這些都説明,我國的稅收總量正在隨着生産規模的擴大而不斷增加。 但是,在任何國家增加稅收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稅收杠桿必須有利於改善公共産品的供給,必須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在稅收連續數年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應該與時俱進,審視我國的稅收政策,盡快將生産性的稅收制度,轉變成為消費性的稅收制度。 生産性的稅收制度,稅收的重心在生産環節,無論是生産要素的交換還是資本市場重組,都需要承擔沉重的稅負。這樣的稅收制度體系在生産快速發展階段,必然會導致稅收快速增加。但是當整個社會出現比較明顯通貨膨脹的時候,稅收制度非但不能起到的抑制通貨膨脹的作用,反而會由於資源配置價格的不斷上漲,而導致國家稅收總量不斷增加。今年上半年我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通貨膨脹現象,農産品價格不斷上漲,石油等能源原材料價格隨着國際市場價格的上漲而不斷攀升,在這種情況下生産性稅收制度的弊端就明顯地表現出來,一方面企業要應付通貨膨脹帶來的巨大壓力,而另一方面國家的稅收隨着資源配置環節價格的上漲而不斷增加。 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現有的稅收法律體系,通過調整生産經營階段的稅收結構和稅收負擔水平,讓企業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再生産,從而增加我國經濟總量,為國家稅收的長期穩定增長打下良好的基礎。 最近,東莞向低收入者發放紅包的事情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引發了人們對於“如何才能真正讓利於民”的思考。有些學者認為,政府應當減稅讓利,藏富於民。從理論上來説,這種觀點是正確的。但問題就在於,稅收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它還是一個民主問題。在減稅讓利、藏富於民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個利益集團、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在沒有仔細研究我國稅收體系結構中深層次問題的情況下,大幅度地減少國家的稅收,或者直接將稅收用於補貼社區居民,那麼,非但不能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結構性問題,反而會由於分配不均而使一部分群體的利益受到更加嚴重的損害。所以,減稅讓利是一個總體的目標,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必須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我們認為,當前是我國調整稅收體系結構的重要契機。首先,多年來稅收的快速增長,已經逐步改變了各級政府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況;其次,稅收增長幅度已經遠遠大於GDP增長幅度,從實踐上看,稅制改革也明顯擺到了我們的面前;第三,在嚴峻的國際經濟形勢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面臨經營上的困難,調整稅收結構可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第四,我國居民存款的大幅度增加,説明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面臨瓶頸制約因素,金融資本的不斷積累和産業資本的相對萎縮,對稅收制度不利於生産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的趨勢應有預見。 總而言之,我國稅收總量的大幅度增加,更加凸現出我國稅收體制的改革空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考慮加快稅收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通過調整稅收結構,改變我國稅收體系重心,充分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 |